Q:借款超過法定追討時效,該如何補救? | 定期給付債權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楊瀚瑋律師. 關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散見於各法律條文中,如一般債權,依民法第125條為15年,其餘常見者例如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債權,民法 ...Close選單近期文章客戶遭積欠工程款,拖延將近2年,恐遭罹於消滅時效,進而無法請求,經向本所諮詢後,建議寄發律師函及支付命令,隨後立即全數收訖工程款,保障客戶應有之權益。

<>客戶遭保單詐騙,經本所協助取得高額賠償金近新台幣2仟萬元之判決,對方不服多次提起上訴,經本所代理處理,法院仍維持客戶勝訴確定之判決。

<>動保事件,客戶於遛狗時,突遇其他犬隻,該犬隻逕自跌落3米高橋下,不幸身亡,其飼主竟遷怒客戶,認係客戶所遛之犬所造成,經本所代理辯護後,獲得不起訴處分,還其清白。

<>承蒙北市公所委託,處理案件標的新台幣3.3億元(330,000,000)之祭祀公業土地爭議案件,無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均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確保客戶權益。

<>客戶取得通常保護令後,仍遭其孫家暴,毆打多處成傷,經本所提起違反保護令罪之告訴後,順利協助客戶取得起訴處分,後續即進而將贈與其孫之價值新台幣3仟萬元之房地,撤銷贈與取回。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YSLawYour'sLaw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楊瀚瑋律師   關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散見於各法律條文中,如一般債權,依民法第125條為15年,其餘常見者例如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債權,民法第126條為5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則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

  消滅時效完成的債權,依民法144條第1項之規定,將產生債務人得拒絕給付的法律效果,故原則上經過消滅時效的債權,債務人是可以主張不償還的,但債權人是否真的就沒辦法將自己的債權討回來了呢?  查民法144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及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2775號民事判決意旨,若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已經過消滅時效之債務訂立契約,約定債務人將償還該筆債務,應認為債務人已經拋棄時效抗辯權,另亦有法院判決(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93號民事判決)上開判決要旨認為,若雙方重新訂立契約約定分期償還時效已完成之債務,則已成立一個新的契約關係,消滅時效將從新契約訂立時起算,債務人自然無法再主張消滅時效完成而拒絕償還債務,故縱使消滅時效已經完成,若債權人及債務人另外訂立契約約定償還該筆債務,債務人即無法再主張時效抗辯。

但畢竟債務人通常不太可能會願意與債權人簽訂契約,約定償還已經過消滅時效的債務,故債權人仍應注意自身擁有債權的消滅時效何時完成,並在時效尚未完成前即以起訴等方式向債務人請求償還債務,以避免求償無門,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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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遭保單詐騙,經本所協助取得高額賠償金近新台幣2仟萬元之判決,對方不服多次提起上訴,經本所代理處理,法院仍維持客戶勝訴確定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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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北市公所委託,處理案件標的新台幣3.3億元(330,000,000)之祭祀公業土地爭議案件,無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均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確保客戶權益。

<>客戶取得通常保護令後,仍遭其孫家暴,毆打多處成傷,經本所提起違反保護令罪之告訴後,順利協助客戶取得起訴處分,後續即進而將贈與其孫之價值新台幣3仟萬元之房地,撤銷贈與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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