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 職業傷害種類

職業傷害: 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

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 指在執行職務時,因 ...按Enter到主內容區:::主題網站:::首頁職災保護職業病鑑定業務介紹分享回上一頁友善列印轉寄友人最後異動日期:109-09-14一、職業傷病定義職業傷病一詞分別為職業「傷害」以及職業「疾病」之意。

職業傷害: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

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指在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以及其他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經醫師診斷)。

例如長期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之中,經由醫師診斷噪音所導致聽力損失,即屬於職業疾病。

二、職業病認定之申請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十八條規定,當懷疑患有職業疾病,且經醫師診斷,您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作業之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三、職業病鑑定之申請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發布單位:四組(職災勞工保護組)業務單位:發布日期:104-12-07點閱次數:222466回上一頁:::收合本署介紹首長簡介發展沿革職掌及組織聯絡資訊重大政策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勞動部重大政策職業安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獎項政府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核綜合安全營造安全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衛生作業環境監測化學品管理勞工健康服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COVID-19職場防疫專區呼吸防護計畫專區局限空間作業專區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勞動檢查勞動檢查工作守則備查查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職業災害統計月報事業單位職災通報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備查結果查詢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案件查詢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危險性機械設備申請作業流程危險性工作場所申請審查及檢查流程職災保護職災勞工津貼補助職業災害預防與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職業病鑑定職災勞工個案服務新聞與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活動訊息職災訊息就業資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發生職業病).pdf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招標資訊業務統計勞動統計查詢網本署年報本署業務統計年報統計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檔案下載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園地性別平等專區線上報名意見信箱(勞檢申訴)影音專區勞動基準法專區過勞專區未加勞保職災勞工補助專區各類補助出版品專區業務單位聯絡資訊外籍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法規專區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指引解釋令函公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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