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職業傷害與職業病 | 職業傷害種類

一般可分成職業傷害、職業病、通勤災害、職業關聯性疾病等四種類型。

一、職業傷害:大多因突然或偶發的意外所導致,需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明資料,如 ...:::回首頁網站導覽相關連結來院交通RegistrationEnglish關於本院醫院介紹各科介紹各界肯定院長的話醫療服務醫療團隊醫師陣容訊息專區最新消息新聞稿醫院專欄活動相簿屏醫醫訊檔案應用內容休診公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護病比與床位公告學術活動課程訊息學術活動講義下載教育訓練專區便民服務門診時間表就醫指南服務專區服務專線服務白皮書感謝函專區申訴流程資料下載衛教資訊影音專區相關法令FAQ相關連結徵才招標人才招募招標公告院長信箱特色醫療線上服務線上報名線上申辦○新聞稿○:::首頁訊息專區新聞稿新聞稿 新聞稿內容標  題認識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張貼日期2019-09-24張貼單位本院內  容在職業醫學科醫師看診過程中,常遇到就診民眾問說,〝醫師,我要申請職災證明〞,〝醫師,工會要我來證明職業傷害〞,職業醫學門診常會遇到以上的狀況及詢問,顯示一般勞動者對於職業相關的災害並不是很清楚,其實不同的職業災害有不同的定義,隨著不同職業災害及保險身份,有不同的給付方式。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規定,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者,稱為職業災害。

一般可分成職業傷害、職業病、通勤災害、職業關聯性疾病等四種類型。

一、職業傷害:大多因突然或偶發的意外所導致,需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明資料,如目擊者證詞、影像或就醫紀錄等,以利職業災害的認定。

二、職業病:勞工因職業而長期暴露於危害健康的因子,所導致的疾病稱為「職業病」,可歸納為四大類:(一)明確由職業引起之疾病:若非職業中有特殊的危害暴露,一般人不會發生此疾病,如噴砂工得到塵肺症。

(二)職業是多項共同致病因子之一,且具因果關係:如肺癌,可能因勞工本身有在抽菸有關,但也可能由工作環境的致癌物質暴露所引起。

(三)職業為複雜多項致病因子中的影響因素:職業中的危害暴露未必會導致勞工生病,但仍對疾病的發生有所影響,如電鍍工罹患慢性支氣管炎。

(四)職業為既有疾病之加重因素:如氣喘患者,在工作後,因工作環境中的物質刺激,導致氣喘惡化或復發。

職業病的認定,取決於職業暴露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係」調查,必需有明確的疾病診斷,取得職業暴露的證據,合乎「時序性」,才能做評估。

國內已訂定職業病種類表及「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作為判斷的參考依據。

三、通勤災害:是指「通勤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事故」。

所謂「通勤途中」,除了常規上下班以外,也包括出差、洽公、指派參加活動、因職業傷病前往就醫、必要外出用餐,以及從事二份以上工作的往返途中。

但超出正常上下班途中,及重大違反交通法規所發生的事故,不得視為職業災害。

四、職業關聯性疾病:此類職業災害因長期職行業務而促發或誘發,如「過勞」所引發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或「工作相關的心理壓力」所導致的精神疾病。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陳一中醫師表示,大致上「職業傷害及通勤災害」與「職業病及職業關聯性疾病」判斷與認定不同,分別說明如后:職業傷害及通勤災害:由「當事人」自行判斷。

職業傷害之「工作」與「傷害」的因果關係較明確,所以職業傷害的認定只牽涉到當事人。

醫師診斷證明書上面寫的是「病名」、「醫囑」、「診療過程」等資訊,而非「證明」該傷害是工作造成的。

通勤災害也是相似情形,只有「當事人」才知道通勤的路線;所以職業傷害及通勤災害的發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相關證明資料也是重要的佐證資料,醫師只能證明傷害的結果,而無法證明傷害的發生。

若申請勞保相關給付時,最終認定單位為勞保局;若是申請一般保險,則應依民法契約行為進行給付及解決爭議行為;職業病及職業關聯性疾病:由「醫師」提供專業意見。

職業病之「工作」與「疾病」的因果關係較不明確,所以職業病是否成立,常須參考醫師等醫療人員的專業意見,其鑑定有一定之程序。

勞資雙方可經由各醫療院職業醫學科相關門診先進行評估及通報,或可直接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職業病鑑定。

若申請勞保相關給付時,最終認定單位為勞保局;若是申請一般保險,則應依民法契約行為進行給付及解決爭議行為。

陳醫師呼籲,勞資和諧勞資都有責任,若勞方、資方、勞保局對於職業傷害或職業病的認定結果意見不一致時,可依循爭議事項審議、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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