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 | 藥害救濟給付

衛生福利部於本(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整調高至300萬元整。

考量藥害救濟給付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最新消息焦點新聞真相說明公告訊息活動訊息招標資訊就業資訊首頁最新消息焦點新聞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建檔日期:110-09-01更新時間:110-09-01衛生福利部於本(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整調高至300萬元整。

考量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為民國90年訂定,已時隔多年,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但在本(1)日前所發生之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額度給予救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都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詳細資訊可洽詢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專線:02-23584097;網址:https://www.tdrf.org.tw/appl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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