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國土計畫法修法

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撰成日期:109年3月更新日期:109年3月24日資料類別:法案評估作者:陳宏明編號:B01500.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研究成果法案評估專題研究兩岸研究聯合研究議題研析委員登入法案評估FacebooktwitterPlurkprintenvelope:::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法案評估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撰成日期:109年3月更新日期:109年3月24日資料類別:法案評估作者:陳宏明編號:B01500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我國於105年1月6日制定公布《國土計畫法》,並自同年5月1日施行;《全國國土計畫》亦依法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

行政院為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求,給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彈性及合理規劃期程;審酌土地使用管制係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不同而定,使用地類別編定,後續得透過申請同意使用等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編定,使用地尚無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必要等實務執行需要,爰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報告就本草案所涉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下列修法建議:一、為維持國土計畫指導性、整體性與安定性,倘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適時檢討變更事由,其認定應予限縮;二、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工作之辦理時程,可資認同,惟其延長年限應予明定,以避免長期延宕;三、其他有關法條體例、用字及用語之修正建議等,謹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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