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 不動產定義

不動產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不動產(英語:RealEstate)是一個民法概念。

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築物,因此房地產也屬於不動產。

按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附表1,買賣香港「不動產」的第1類文件,是要繳付印花稅的[1]。

不動產的法律定義還有:《民法》第66條: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不動產證劵化條例》第4條: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但以該設施與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為限。

不動產相關權利:指地上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

不動產概括涵義包括:標的、權利、價值。

相關條目[編輯]樓花地產代理房地產房地產泡沫房地產經濟學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動產資料來源[編輯]^第117章《印花稅條例》──附表1外部連結[編輯]不動產民法規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不動產統一登記時間表確定2016年全面實施中國經濟網2014-05-07不動產登記條例或年底出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經濟網,2014年6月30日不動產登記漸進調控或劍指存量中國經濟網2014-07-31閱論編物的分類學理上分類融通物·不融通物可分物·不可分物代替物·不代替物消費物·非消費物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特定物·種類物法律上分類動產·不動產主物·從物原物·孳息規範控制AAT:300055608BNF:cb12647624n(data)GND:4186834-1LCCN:sh85111739NDL:00563579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不動產&oldid=66381789」分類:金融學民商法學房地產法律術語民法日語借詞隱藏分類:含有英語的條目包含AAT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BN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GN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CC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導覽選單個人工具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命名空間條目討論臺灣正體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查看閱讀編輯檢視歷史更多搜尋導航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說明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工具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列印/匯出下載為PDF可列印版其他專案維基共享資源其他語言العربيةAsturianuAzərbaycancaБашҡортсаБеларуская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štinaЧӑвашлаDanskDeutsch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EuskaraفارسیSuomiFrançaisעבריתहिन्दीHrvatskiMagyarBahasaIndonesiaItaliano日本語ქართულიҚазақшаಕನ್ನಡ한국어LatinaLietuviųМакедонскиМонголBahasaMelayuNederlandsNorsknynorsk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impleEnglishSlovenčinaSlovenščinaSoomaaligaСрпски/srpskiSvenskaதமிழ்తెలుగుไทยTürkçeТатарча/tatarça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吴语ייִדישBân-lâm-gú編輯連結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