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與不動產 | 不動產定義

給答案動產與不動產FBLINELINEEmaildownload匿名(一般會員)‧法律入門/民法原則‧2021-04-0219:47我剛學民法,有個問題網上找不到答案,身邊的人也給不出解答,故上來詢問。

如題,不動產謂土地及其定著物定著物:定著物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密切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那菜園應該也屬於不動產,裡頭的菜也是屬於不動產嗎王琮儀(認證法律人)3 0動作留言檢舉2021-04-0711:33什麼是不動產?什麼是動產?為了讓其他讀者也可以閱讀到不動產跟動產的定義,前面簡單做一個說明:不動產不動產在法律上是指土地,以及固定、附著在土地上的東西[1]。

所以除了土地以外,例如建築物、繼續附著在土地上的軌道[2],都是不動產。

教科書上常常會舉的例子是還沒有完工的房子。

按照實務見解,屋頂還沒有完全完工,但可以遮蔽風雨、達到經濟上的使用目的,就是土地上的定著物,也就是不動產[3]。

動產動產是相對於不動產的概念,在法律上直接規定成「不動產以外的物[4]」。

主要是可以任意移動,而不是定著在土地上,而可以用人力來支配的東西。

不動產與動產的差別在法律上,兩種物都有所有權,但其他對於法律上的「物」的權利,兩者則有不同。

不動產可以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等等權利;動產則可以設定動產質權,也可能會有留置權的問題[5]。

菜園與菜是動產或不動產?如果菜園並不是特別另外搭出來(例如用盆栽或可以移動的架子種菜,則是動產),而是直接在土地上搭籬笆、棚架,那菜園就是不動產(即土地)。

在菜園為不動產的情況下所長出來的菜,按照民法規定,是土地所出產的東西,在還沒有跟地面分離之前,這些菜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6]。

如果採收、拔起來之後,這些菜就會變成動產。

而果樹、果實也是相同的道理。

 民法第66條第1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 司法院釋字第93號解釋:「查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指非土地之構成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其敷設出於繼續性者,縱有改建情事,有如房屋等,亦不失其為定著物之性質,故應認為不動產。

」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

」 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 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237。

 民法第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3 法律入門動產,不動產,土地,定著物,出產物匿名發問公開署名送出取消相關問題相關文章相關範本相關專區寫文章寫作主題清單寫作說明×謝謝您參與法律普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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