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克制土地法34條之1 @ 真話灼人:: 隨意窩Xuite日誌 | 土地法34條之1 破解

我若不買,建築公司即取得優先購買權,這個價格不必我同意。

對這一法律我曾經苦思過,得不到破解之道,我找 ...真話灼人嗆辣的異議份子型的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104281715如何克制土地法34條之1?法律       土地法34條之1是一條相當霸道的法律,簡單的說,就是超過持份一半以上,人數也超過一半,則可以對弱勢的少數人行使強制購買。

例如每人三分之一,其中兩人聯手,即可把第三人的不動產賣掉,不必經他同意。

  由於法律霸道,一般若使用這一條,不甘心者往往會動刀動槍,引起強烈的糾紛。



  最近一年多來,我即為這問題困擾。

假如對方偷偷的將土地售給建築公司,然後用土地法34條之1通知我有優先購買權,我怎可能十天內籌出二千多萬元?我若不買,建築公司即取得優先購買權,這個價格不必我同意。

       對這一法律我曾經苦思過,得不到破解之道,我找了幾位要好同學商量都認為無解。

最後我只好請教台南的大律師,他說有辦法並介紹一位有實務經驗的代書給我。

人家確實高明,教我設定最高限額抵押。

我九月十九日去地政機關提出申請設定,對方二十日將土地賣掉,我二十二日辦好手續,他們二十七日寄來存證信函真的行使土地法34條之1。

好險!我笑了笑,地雷已經設好,要踏儘管來踏吧。

對方高興了一個月,由於我沒去領取價金,對方預定十月二十日去法院提存。

提存前將最新的土地謄本申領出來,這才發現事情不好了,於是建築公司跟對方解約,收回訂金。

然後他們氣急敗壞的找我談判,談判時兇兮兮的,說要告我。

對方已經動用法律了,行不通還用法律威脅,真是好笑。

       不管怎樣,對於土地法34條之1確實有法律可以克制,設定最高限額抵押即可了。

黃哲真2005/11/18James/Xuite日誌/回應(49)/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j1952j's新文章不知自己是哪國人改變觀念很難所謂主權獨立的國家禱詞暫時不管台灣,等一百年以後再說我看「台灣前途應由全中國人民決定」歧視「新外省人」施明德等七人的欺人之談太陽花學運代表學生的渾蛋台灣的驕傲與自卑PoweredbyXuite全部展開|全部收合j1952j'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HiNet部落格背景音樂功能下架加我為好友我是James.知識的探險是快樂的.  日誌相簿影音全部展開|全部收合關鍵字累積|今日loading......[此功能已終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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