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不太保險 | 健保道德風險

儘管二代健保開始注意到,也企圖防範道德風險的問題,但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的解套模式效率奇差—對不當使用醫療資源的保險對象進行輔導( ...JumptoNavigationJumptoMaincontent目前累積了159,506篇報導,共11,566位公民記者目前累積了159,506篇報導共11,566位公民記者選單關閉選單內文作者Tag搜尋表單搜尋全民健保不太保險2012.12.3111:56地區:臺灣台北市分類:社會關懷媒體觀察政治經濟標籤:道德風險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醫療浪費看病拿藥浮濫行為選擇PeoPo討論區1FB留言板0文字-AA+A保險是一種透過團體的力量分散個人風險的經濟制度(註1),以團體負擔個人費用的方式,將個人應自行承擔的風險轉嫁於團體。

簡單地說,就是「一人有難,大家分攤」(註2)。

儘管制度立意良善,落實上卻有「道德風險」,如團體裡的個人濫用資源,損害其他團體成員的利益。

我國的全民健康保險即遭逢此困境。

 全民健康保險以確保全民獲得健康照護為目的,將個人應自行承擔的醫療費用轉嫁於全民,解決「因疾病發生之不確定性引發的財政負擔」(註3)。

不幸,道德風險使得看病和拿藥浮濫(註4),部分患者因為診療費用低廉,過分濫用保險制度,醫療資源遭到浪費,診療次數過多,藥物領了不吃。

全民健保年年虧損,保費不得不漲。

儘管二代健保開始注意到,也企圖防範道德風險的問題,但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的解套模式效率奇差—對不當使用醫療資源的保險對象進行輔導(註5),只是個別行為。

健保局就算成立專案小組成天追蹤習慣性跑醫院、診所的患者,也是防不勝防,治標不治本。

 看病和拿藥浮濫的惡習,其實可以透過簡單的經濟誘因解決,只要患者充分負擔醫療成本,就可以抑制不必要的醫療診療。

習慣性跑醫院、診所的患者,會因為診療費用的升高,收斂其就診次數與用藥頻率。

按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之初,早預見道德風險醫療資源浪費的情形,於同法第34條規定,「本法施行後連續兩年如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12次,即應採行自負額制度」。

想也知道台灣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暴表,但政治力阻擋規定落實,立委礙於選票壓力不敢通過實行(註6)。

雖然「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真是老掉牙的諺語,但我們的行為和選擇真的是有影響力的。

官員無能和各節費用的高漲與我們的行為與選擇息息相關。

把選票用在正確的位置,可以對人性、制度和社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正面力量。

 後記: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已於2005年遭到刪除,當時衛生署主任秘書賴進祥指稱「自負額」制度不合時宜。

一方面法條未明文自負額之特定型態,一方面相關配套措施龐大複雜,未經規劃難以落實。

惟本文仍主張自負額制度按經濟原理是一有效制度,12次究否能有效救助有難者有其討論空間。

但行政機關以茲事體大為由、迴避法律適用,再一次地顯示台灣政府官僚的無能與行政體系慣用「治標不治本」敷衍了事的態度(註7)。

只有透過全民的監督,用選票、用文字、用行動,我們才能更好。

 (註1)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二版,2011年,頁4。

(註2)維基百科,保險,http://zh.wikipedia.org/wiki/保險。

(註3)行政院衛生署,二代健保全民更好,2011年2月22日,頁6,http://www.doh.gov.tw/ufile/doc/1000222二代健保全民更好.pdf。

(註4)胡勝正,中大觀點—二代健保爭議,中時電子報,2012年11月29日,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1129000048&cid...。

(註5)同註3,頁18。

(註6)劉育志,醫療崩壞—烏托邦的實現與幻滅,華成出版,初版,2012年,頁64-65。

(註7)賴進祥,改革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三)從法律觀點談健保法修正的重要性,行政院衛生署健康保險局,2005年11月9日,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7&menu_id=1029&WD_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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