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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上路【獨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上路【獨家】 · 職災保險法三讀前2個月傷病給付全額投保薪資 · 政院通過職災保險法雇主未加保最高可罰10萬 · 職保法投保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運動MLB最會敲全壘打的主戰捕手皇家培瑞斯改寫51年紀錄生活影片/中秋節賞滿月睽違8年晚間7時天文館直播生活藝FUN、動滋等加碼券抽籤攻略全選不一定最有利生活德國在台協會慶中秋聊音樂烤肉醬耳熟廣告曲有來頭生活我是海外特派員2.0線上開跑雲端海選一日總編輯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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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經行政院核定,將於民國111年5月1日上路,此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提供更健全的機制與完善的保障。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110年7月21日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經行政院核定,將於民國111年5月1日上路,並於法令上路前訂完相關子法、資訊系統等,讓勞工獲得更好的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今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正式施行期程由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今天指出,已經收到行政院發函,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上路。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

專法也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因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而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訂閱感謝您的訂閱!在罰則部分,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白麗真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後就已陸續進行24個子法訂定等法制作業流程,將於上路前完備所有法令以及相關資訊系統。

(編輯:張芷瑄)1100721延伸閱讀職災保險法三讀前2個月傷病給付全額投保薪資政院通過職災保險法雇主未加保最高可罰10萬職保法投保薪資調整雇主負擔每人50至153元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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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最後更新日期:110-08-27瀏覽人數:57985我要發問至常見問答查詢我要繼續寫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

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職保懶人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條文及立法說明總統公布新聞稿三讀通過新聞稿案例試算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統計查詢網電子書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行業職業就業資訊統計通報性別統計專區族群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統計調查網路填報系統重要統計事項變更統計名詞統計業務簡介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重點解析

一、 擴大納保範圍 (一) 不限受僱勞工人數,所有事業單位均應強制加保職業災害保險(第6-8條) · 二、 提升給付保障 (一) 提高投保薪資標準(第17條)全部消息本所訊息法律新知20216/2[法律新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重點解析立法院於民國1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以專法形式,整合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中之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職業災害勞工(下稱職災勞工)提供更加健全的機制與完善的保障。

謹說明本法主要重點如下:一、擴大納保範圍(一)不限受僱勞工人數,所有事業單位均應強制加保職業災害保險(第6-8條)本法訂立前,依勞保條例規定,只有受僱勞工達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方須為其勞工加保職業災害保險;本法訂立後,不限受僱勞工人數,所有領有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事業單位,均應為其受僱勞工加保職業災害保險,換言之,受僱勞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亦應為其勞工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動部推估,本法將使33萬的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

(二)保險效力原則上自到職時起算(第13條)過去依勞保條例規定,受僱於雇主之勞工,其保險效力自事業單位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當日開始起算,然此規定將導致事業單位未依法申報加保時,不生保險效力,進而衍生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無法申請保險給付之情況,為保障遭遇職業傷病之受僱勞工之權益,本法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以及受僱勞工於雇主領取執業證照、依法完成登記或稅籍前已到職,應自雇主領取執業證照或登記完成之日為到職日外,保險效力應自勞工到職當日起算。

二、提升給付保障(一)提高投保薪資標準(第17條)本法訂立前,依勞保條例之規定,投保薪資下限為新臺幣(下同)11,000元、上限為45,800元,現為增進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本法規定,投保薪資之下限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現為24,000元),上限則參考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以該工資「是否得涵蓋90%以上勞工之薪資水準」作為核定標準。

依勞動部公告,倘根據107年度統計資料,可涵蓋90%以上勞工薪資水準之工資為該分級表第8組第44級72,800元,故目前以此金額作為投保薪資之上限。

待本法施行時,勞動部將視屆時可涵蓋90%以上勞工薪資水準決定是否相應調整投保薪資之上限。

(二)提高傷病給付之金額(第42條)過往依勞保條例規定,第1年之傷病給付係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第2年之傷病給付係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但以1年為限;本法通過後,提高傷病給付之金額,前2個月之傷病給付係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開始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2年為限。

(三)調整失能年金之給付標準(第43條)本法訂立前,依勞保條例規定,失能年金之給付標準依勞工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1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金額不足4,000元者,按4,000元發給。

惟以保險年資計算給付金額,恐將使年資較短者之保障不足。

因此,本法規定,失能年金應按下列勞工失能程度給付,不再以年資作為計算基準:1.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發給失能年金。

2.嚴重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50%發給失能年金。

3.部分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20%發給失能年金。

(四)調整遺屬年金之給付標準(第49-51條)本法訂立前,依勞保條例規定,遺屬年金之給付標準依勞工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1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金額不足3,000元者,按3,000元發給。

惟以保險年資計算給付金額,將使年資較短之勞工因遭遇職業傷病而死亡時,其遺屬所得請領之年金額度較低,恐無法保障其基本生活。

據此,本法規定,遺屬年金應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不符合年金領取資格者,可一次性領取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40個月。

三、擴大津貼補助(一)退保後確診職業病之勞工(第78條)考量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長,為加強保障於保險有效期間從事特定有害作業,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為職業病之勞工權益,退保後確診職業病之勞工亦得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照護補助、輔助器具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

(二)器具補助、照護補助之申請(第79-80條)除失能而生活無法自理之勞工得申請照護補助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且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亦可申請照護補助;此外,因職業傷病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輔助器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年5/1上路!

採申報制度,雇主於勞工到職日辦理加保,才算生效,若未依規定申報,無給付保障。

新法. 勞工到職、入會、到訓當天起算,雇主沒投保一樣有給付保障.首頁»ERP顧問專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年5/1上路!對勞工與雇主帶來哪些改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系統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由立法院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配合行政院預計明年5月1日實行,勞動部正研訂相關子法及措施。

依照勞動部網站公告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職災保險四大改變和舊版相較,全新的職災保險有四大改變:提高投保薪資勞工有保障,雇主有效分攤補償責任。

投保薪資上限從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另外取消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以基本工資2萬4000元的級距投保,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除可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給付保障外,也可更有效分攤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四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根據法案,專法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萬名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且家事移工也強制納保,預估新增23萬人,總計新增56萬人納入職保防護網。

強化投保效力過去申報制度,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無給付保障,而新法保險的效力自勞工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勞工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

在罰則部分,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可處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調高職災給付水準傷病給付方面,從現行勞工遭遇職災後第一年每月可領投保薪資70%的傷病給付、第二年可領取50%的傷病給付,調整為前2個月100%給付、第3個月皆發給投保薪資70%,以2年為限。

透過正航系統人薪模組,輕鬆”微”調整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時間為民國108年,勞動部近日預告相關草案,調整部分行業職災保險費率,預計111年元旦實施。

透過系統在保險身分設定調整職業災害費率,並可以透過人員資料設定員工所屬保險身分。

現行法規與新法中的不同以下整理出目前現行法規與新法中的不同特點項目納保範圍現狀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四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漁會強制納保。

新法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漁會強制納保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者如家庭幫傭也納保受雇自然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可由老闆或自行簡便加保保險效力現狀採申報制度,雇主於勞工到職日辦理加保,才算生效,若未依規定申報,無給付保障。

新法勞工到職、入會、到訓當天起算,雇主沒投保一樣有給付保障納保範圍現狀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四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漁會強制納保。

新法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漁會強制納保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者如家庭幫傭也納保受雇自然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可由老闆或自行簡便加保投保薪資現狀上限:4萬5800元下限:部分工時者得以1萬1100元申報新法上限:7萬2800元下限:統一皆為基本工資(現行為2萬4000元)給付現狀傷病給付第一年按投保薪資發給70%,第2年減為50%新法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2年請領結束為70%年金現狀按年資計算,基本保障4000元新法失能年金依程度按投保薪資70-50-20%發給預防與重建業務現狀經費由職災保線基金收支結餘比例提撥,財源不穩定新法經費由年度應收保費20%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並成立專責法人機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列入監督檢查重點提醒雇主在勞動部公告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之中,考量疫情可能還是明年主要重點,除了特別羅列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的職場防疫,並增列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事項,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列入監督檢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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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新聞稿中秋連假將至,雇主應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措施。

運用人因檢核表,預防職災沒煩惱。

倒數計時!1萬元「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符合資格但尚未申領的勞工朋友,請勿錯過110年9月30日申請期限。

疫情期間勞動部辦理相關調解視訊培訓活動,提升調解人知能,穩定勞資爭議調解品質。

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首次聚焦勞動議題,由美日臺斯共同辦理「COVID-19後疫情時期經濟復甦之『未來工作』」工作坊。

被裁減資遣勞工得依規定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享有給付保障。

「中秋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澄清,並未改變仲介收費政策。

精選庇護真心良品,邀您一起中秋送好禮!阻非洲豬瘟!勞動部部長走訪移工,向疫區豬肉製品說NO!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10-04-29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這是政府對一千多萬名勞工朋友致敬最具體的做法。

  勞動部表示,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一直都是勞資各界關注的議題,也是勞動部重要的施政目標。

為了使立法更為周延,研議期間廣邀勞資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參與,在立法院審議期間,朝野各黨團及立委們也集思廣益、縝密討論,讓法案內容對職災勞工的權益保障更加完整周全,勞動部感謝各界先進不吝提供寶貴意見,更感謝委員們的大力支持。

  勞動部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透過「三保一完善」的政策,除了現行已加保的勞工可受惠外,新納保的勞工朋友也同樣有保障,藉此創造勞工、企業及社會三贏局面,深具意義。

  首先,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33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

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其次,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勞工萬一發生職災,再也不用擔心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兼差打工薪水低,或是剛踏入職場年資短等,都可獲得更適足的保障。

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外,雇主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除給付權益外,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

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

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另外,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讓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也是此次立法的核心。

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在醫療期間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服務及相關諮詢,並擬定復工計畫。

如有職能復健能力訓練需求者,勞工得請領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亦提供補助。

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未來單獨立法後,將由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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