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子法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新聞稿中秋連假將至,雇主應加強工作場所安全措施。

運用人因檢核表,預防職災沒煩惱。

倒數計時!1萬元「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符合資格但尚未申領的勞工朋友,請勿錯過110年9月30日申請期限。

疫情期間勞動部辦理相關調解視訊培訓活動,提升調解人知能,穩定勞資爭議調解品質。

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首次聚焦勞動議題,由美日臺斯共同辦理「COVID-19後疫情時期經濟復甦之『未來工作』」工作坊。

被裁減資遣勞工得依規定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享有給付保障。

「中秋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澄清,並未改變仲介收費政策。

精選庇護真心良品,邀您一起中秋送好禮!阻非洲豬瘟!勞動部部長走訪移工,向疫區豬肉製品說NO!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10-04-29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這是政府對一千多萬名勞工朋友致敬最具體的做法。

  勞動部表示,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一直都是勞資各界關注的議題,也是勞動部重要的施政目標。

為了使立法更為周延,研議期間廣邀勞資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參與,在立法院審議期間,朝野各黨團及立委們也集思廣益、縝密討論,讓法案內容對職災勞工的權益保障更加完整周全,勞動部感謝各界先進不吝提供寶貴意見,更感謝委員們的大力支持。

  勞動部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透過「三保一完善」的政策,除了現行已加保的勞工可受惠外,新納保的勞工朋友也同樣有保障,藉此創造勞工、企業及社會三贏局面,深具意義。

  首先,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33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

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其次,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勞工萬一發生職災,再也不用擔心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兼差打工薪水低,或是剛踏入職場年資短等,都可獲得更適足的保障。

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外,雇主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除給付權益外,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

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

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另外,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讓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也是此次立法的核心。

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在醫療期間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服務及相關諮詢,並擬定復工計畫。

如有職能復健能力訓練需求者,勞工得請領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亦提供補助。

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未來單獨立法後,將由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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