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民法126?推薦回答 1.《中國大陸新物權法簡析》作者:陳櫻琴、席志國、方立維 本書是兩岸學者合作的法學論著之一,2007年大陸物權法施行,台灣物權編也有重大修正,在此一時間點,兩岸法學者以簡介方式,提供大陸最新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並對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立法目的和施行後如何具體適用等,提出富有啟發性的問題,可供有法學基礎者觀察他山之石之法律,亦可對兩岸經貿往來的財產權保障提供最新的實務見解。 作者簡介 陳櫻琴 現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2.《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5.6(總第126輯)》作者:奚曉明(主編)3.《商事法律文件解讀.2015.6(總第126輯)》作者:奚曉明(主編)4.《人民法院案例選.2018年第8輯(總第126輯)》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5.《刑事法律文件解讀 2015.12(總第126輯)》作者:南英(主編)6.《行政與執行法律文件解讀.2015.6(總第126輯)》作者:江必新(主編)常見投資理財問答民法第227條之2民法514座 費民法第128條15年時效民法126民法請求權時效民法 請求權 整理延伸文章資訊淺談民法第127條第7、8款之解釋適用/實習律師李秋峰 | 民法127條第8款貨款給付請求權之時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 ... | 民法127條第8款民法第127條第8款將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代價,規定適用二年短期時效,乃此代價為經常及頻繁之交易,宜儘速履行,與交易數量及金額多寡,無必然關聯。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民法127條第8款... 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55號民事判決按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明定。消滅時效(二):期間 | 民法127條第8款《民法》第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 ...民法第127 條第8 款將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代價 | 民法127條第8款民法第127 條第8 款將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代價,規定適用二年短期時效,乃此代價為經常及頻繁之交易,宜儘速履行,與交易數量及金額多寡,無必然關聯.最高法院就民法第127條第8款二年短期時效提出適用標準 | 民法127條第8款最高法院於109年7月15日作成109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判決(下稱本號判決),表示民法第127條第8款適用二年短期時效,係因此代價為經常及頻繁之交易…民法§127 相關大法官解釋 | 民法127條第8款民法§127 相關判例 | 民法127條第8款要旨:. 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之請求權,僅指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而言,不包含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在內,關於交付出賣標的物請求 ...第127 條 | 民法127條第8款民法第127條第8款短期時效之立意與適用 | 民法127條第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