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下列有關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推薦回答 1.《統計原理:行為科學之應用(中文第一版)》作者:Harold O. KiessBonnie A. Green 本書是心理與教育領域學生進入統計世界的一本入門教科書,特色在於能以深入淺出、循序漸進的方式來呈現統計學的基本概念與原理,並配合各種例題來說明數據的意義與解釋及應用方式。本書的內容涵蓋了基礎統計學的相關內容,以平實簡明的寫作風格,搭配例題說明,可以說是社會科學領域的學習者或研究者不可或缺的參考書籍。 ►各章節以概念出發並搭配實際的例題說明,協助學習者吸收教材內容,建立完整的知識體系。... 2.《二高沿線環境特性調查與國道計畫環境復育之研究(第2期)(POD)》作者:黃于玻 本計畫目的在於調查高速公路沿線動物相及資本資料、邊坡及人工設施與動物之關係、周邊地景系統、季節或氣候因素等因子與動物群聚之關係、道路致死效應熱點背景分析與對策研擬、高屏溪遊隼利用橋塔平台之情形並據以提出環境友善方案之建議與對策。本計畫經前期調查確認鳥類為在二高上受道路致死效應最主要之物種,且道路致死效應主要集中在南部路段。故本期主要針對鳥類道路致死效應進行調查研究,並以道路附屬設施之隔音...3.《國軍面對危機之因應與政戰作為:第五屆軍事政治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作者:李亞明 軍事政治科學的研究與教學為本系的教育目標,每年之研討會皆以軍事政治科學為主軸,除凸顯本系之教育特色,亦深具軍事學術發展之指標性。為持續深耕軍事政治科學學術,並結合建軍備戰需求及前瞻國防政策發展方向,本次論文集以「國軍面對危機之因應與政戰作為」為主題,廣邀民間知名學者專家參與出版,達擴大學術交流,深化學術研究品質,肆應國防實務需求之目的。 序 軍事政治科學為國內新興開發之研究領域...4.《我的第一朵手作布花:全圖解‧一起來作40款76朵讓你眼睛為之一亮的布花(暢銷新修版)》作者:呂宥臻 上漿技巧大公開! 一燙一扭間,美麗的布花隨之綻放! 輕捲揉捻後,自然擺動婀娜姿態! 適合新手的妳── 全圖解&鉅細靡遺的技法說明, 是第一次學作手作布花的妳,不能錯過的基礎指導書! 作者簡介 呂宥臻 宥宏布花拍賣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yoho_flower 信箱ddn12342000@ya... 5.《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作者:江朝國 本書《第四卷人身保險》係保險法逐條釋義套書之最終卷,自余起心動念,欲為保險法制留下一套思考完整的著述典籍以來,歷數十載寒暑,終至本卷付梓而告畢功,一吐余深埋胸中之傾訴,甚感寬慰。 延續前三卷之方式,本卷以現行保險法的第四章「人身保險」為釋義對象。最為獨特之處,在於針砭多數見解以要保人或受益人為關切對象之謬誤,進一步建立以被保險人為中心之立法概念。蓋保險利益主體乃被保險人,並非要保人...6.《第三部門產業化策略之研究---以公益性非營利組織為例(POD)》作者:戴肇洋主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 本研究除了深入瞭解目前國內第三部門產業化發展整體現況及所面臨的問題之外,其目的旨在以「政府功能再造與財政收支均衡」、「有效利用民間資源與機制」的思考方向出發,針對未來我國推動第三部門產業發展可行性與妥適性進行探討,從其所顯現的意涵中剖析政府及民間所可能扮演的角色,以及歸納其中較適合公益性非營利組織發展之類型,並且研擬規劃健全第三部門發展與組織管理應有機制,以提供政府相關部門作為未來推動之依據。7.《基本工資調整的個體與總體經濟效果評估:以台灣2007年之調整為例》作者:吳惠林、彭素玲、杜英儀、林嘉慧 2007年7月台灣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向上調整,月薪由新台幣15,840元調升到17,280元,時薪則因由舊制計算改為新制,故而調幅較大,由66元調升到95元。而訂定基本工資的基本理念在於使勞工的基本生活得到適度的保障,但基本工資調升也會產生其他的影響,例如廠商所須負擔的勞動成本上升,從而可能降低僱用勞工意願,反而使邊際勞工因而失去部份工作機會,以致失業增加,或帶動一般工資的上升而刺激... 8.《我國汽車貨運產業導入績效運籌模式之研究:以貨車租賃為例(107藍灰)》作者:蘇雄義林桓林建州張朝能張贊育劉銘韻許凱創段少林劉振偉劉雨薇蔡云軒陳璿曾家瑜李冠廷王碩彬簡逸豪邱昱誠邱顯丞邱恩州 公路汽車貨運產業為關鍵物流服務業,承運國內內陸運輸95%以上之貨量,有必要隨著國際發展趨勢,發展多元創新及具彈性之營運模式。歐美國家大貨車租賃已行之有年,近年更採用績效運籌模式(Performance-based Logistics, PBL),將單純大貨車採購或租賃轉為以無形「大貨車運行績效」為交易主體,不僅提高車輛運行績效與行車安全性,且降低了車輛供應商與貨運業者雙方的整體營業成本,...9.《確定判決及裁定之效力: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 第九卷》作者:本書特色 本書主題係裁判效力相關議題,雖古典,但實蘊含新義。依隨論壇開闊性比較法之觀點,作者們分別自我國及德、日、美等不同法制,究其原理,比較異同,對相關問題之研究應有拓深之意義存在。對於傳統上的想像,亦可能具有釐淸之功能,例如是否採新訴訟標的理論之法制,其既判力必然較為擴張?精神損害賠償有無一部請求?而爭點效之承認與否之觀察重點,以及判決既判力、裁定覊束力之界限等,本書均有深入解析...10.《臺灣與英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比較法研究:以有效性判斷標準與代償措施之研究為中心》作者:王曼瑜 我國自1997年6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85年勞訴字第78號判決出現五標準說以後,開始採用若干標準說的理論來處理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問題。又儘管目前實務以四標準說或五標準說為主流,但是關於代償措施是要件或審酌因素的議題,莫衷一是,本文嘗試以代償措施為判斷重點,重新檢視傳統的四標準說、五標準說,而歸納為四、五標準下的若干要件若干審酌因素說。此外,本文期望以目前可以取得的競業禁止條款相關判決,經... 11.《智慧財產權與公平貿易之探討:TRIPS第三十一條修正案研析》作者:王孟筠 2017年1月23日,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Article 31 bis)正式生效。 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通過,讓以「自由貿易」為主流的世界藥品市場,釀起朝向落實「公平貿易」發展的新契機。 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通過,是低度開發國家在藥品取得案上的一大勝利,具有跨世代的歷史意義。 TRIPS主要包含「貿易面向」(Trade-Related ...12.《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二版)》作者:江朝國 余自歸國投身保險法學之研究,匆匆已數十載,期間經過學界及實務多年的努力,保險法教科書及專論豐富,整體學術環境與余甫回國時,進步之情形不可同日而語。惟,比較保險先進國家,臺灣仍缺少一部依循條文分類,針對可能問題詳細討論的專書,甚覺遺憾,因而有此書之誕生。 本書有別於教科書以概念分類論述之方式,乃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編排為序,針對國內學說討論之重要問題,加以整理分析,並輔以實務上之法院判決...13.《最新建築技術規則〈附補充規定圖例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本書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施行之條文編輯附已發布未施行之條文(設計施工編)』(110年6月)十三版》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收集最新的建築技術規則資訊,更配合內政部編修方法,將排版方式改為橫式編排,各圖例部份也利用修圖的方式再清晰化,能使讀者更清楚也更容易的閱讀與查閱建築技術規則的相關法令。 ■ 本書附已發布未施行之條文(設計施工編) 110.7.1 施行:第86條 另訂施行日期:第301條 ■ 本書附預告修正條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條、第112-1條、第116-2條、第137條... 14.《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二卷保險契約》作者:江朝國 自余決定編撰一套依循條文分類之保險法專書,時光匆匆已數載,而今第二卷於焉完成,堪為樂事,本書延續第一卷的方式,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的第二章「保險契約」為釋義。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契約」乃規定通則、基本條款、特約條款之規定,以條文體例觀之,本章規定應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均有適用,然細查條文內容,卻有條文應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者,如保險法第49條;有條文與保險法其餘條文重複規定者,如保險法第5...15.《非理性陳情行為處理作業手冊(第二版)》作者:監察院 本書編譯自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監察使辦公室出版之「非理性陳情行為處理作業手冊(第二版)」,內容包含辨識、預防非理性陳情行為、回應與管理非理性陳情行為之策略以及事後問題處理之方法等,供各界在處理非理性陳情行為時有所參考。常見投資理財問答保險合作社其社務之主管機關為有關健康保險何者為是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有關人身保險契約之保險費何者為非依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幾人下列有關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延伸文章資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 ... 動用時點、範圍、單項金額及總額之限制由安定基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依前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業、保險 ... 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 ... 第34 條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 主管機關核准發還保證金者,以於接管期間讓與受接管保險業全部營業者為限。保險法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一、證券商於承銷有價證券期間所取得,且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處分之股份。 ...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發還保證金者,以於接管期間讓與受接管保險業全部營業者為限。 ... 動用時點、範圍、單項金額及總額之限制由安定基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保險業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保險業於限期內報告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三、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 ... 動用時點、範圍、單項金額及總額之限制由安定基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依第三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業、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 ...保險法§149-2-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或償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得予以限制。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派員監管或接管保險業時, ... 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 ... 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或償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等事項,認為有限制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經接管人評估認為有利於維護保戶基本權益或金融穩定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保險法第149條之2》 @ 讓現在的辛苦 ...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或償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得予以限制。8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A 新業務之承接;B ...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8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A 新業務之承接;B 受理有效契約變更;C 受理有效契約終止;D 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 ...180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A新業務之承接;B ...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180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A新業務之承接;B受理有效契約變更;C受理有效契約終止;D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 (A)ABCD (B)A8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A 新業務之承接;B ... |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