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 國有土地法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租金率,依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法律未規定者,由財政部斟酌實際情形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但以標租方式出租或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現在位置】六法首頁 〉〉超連結法規【更新】2019/01/05【貼心小幫手】(1)免費索取word檔(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頁關鍵字,PC鍵盤最左下CTRL+﹝F﹞,輸入您的關鍵字(4)PC鍵盤上方﹝F5﹞重新整理,重載最新頁面!【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相關子法〉〉國有財產法【修正日期】民國107年11月6日【公布日期】民國107年11月21日【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77條2‧中華民國六十年五月五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810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條文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十七日總統(64)台統(一)義字第0283號令修正公布第8、32、38、42、44、46、47、50、52、55條條文;並刪除第15條條文4‧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十二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0182號令修正公布第13、42條條文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1783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74條條文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總統(89)華民一義字第8900002260號令修正公布第42、43、46、47、49、52、58條條文;並增訂第52-1、52-2條條文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640號令修正公布第50、51條條文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720號令修正公布第52-2條條文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7431號令修正公布第33、39、53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9條第2項、第12條、第16條、第19條、第35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2項、第39條、第47條第2項、第4項、第49條第4項、第52-2條、第53條、第54條第3項、第55條第2項、第63條、第65條、第68條、第69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25391號令修正公布第34條條文【章節索引】第一章 總則 §1第二章 機構 §9第三章 保管》第一節 登記 §17》第二節 產籍 §21》第三節 維護 §25第四章 使用》第一節 公用財產之用途 §32》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撥用 §38》第三節 非公用財產之借用 §40第五章 收益》第一節 非公用財產之出租 §42》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利用 §46第六章 處分》第一節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 §49》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類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之處分 §55》第三節 計價 §58》第四節 贈與 §60第七章 檢核》第一節 財產檢查 §61》第二節 財產報告 §64第八章 附則 §71回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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