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已屆滿之乘人小汽車,續提折舊 ... | 折舊 續提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置實際成本超過限額之乘人小客車,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就購置時限額計算之殘值,按原折舊方法續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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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9款及第14款規定,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150萬元為限;93年1月1日起購買者,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時,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93年1月1日購入成本400萬元之乘人小客車,採用平均法按照規定耐用年限5年提列折舊,97年12月31日耐用年限屆滿,公司預估可再使用4年,98年度可列報小客車折舊金額之計算因甲公司購買小客車成本超過稅法規定限額250萬元,故結算申報時應以該限額250萬元作為小客車之成本,核算折舊及殘值均為416,666元﹝250萬÷(5+1)﹞;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時,再以該殘值及公司預估可再使用年限4年以原採用之平均法計提折舊,故98年度可列報小客車折舊金額為83,333元﹝416,666元÷(4+1)﹞。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應注意提列折舊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2009/6/3010:54討論區首頁»記帳及報稅討論版»報稅討論»營所稅申報»使用年限已屆滿之乘人小汽車,續提折舊計算方法回頂部   前一個主題   下一個主題  [無發表權]請登錄或者註冊[高級搜索]:::設立公司行號服務項目公司與行號差異行號設立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工廠登記關於北誠|公司登記|外商公司|境外公司|記帳報稅|會計師簽證|線上書籍|檔案下載|常見問答|聯絡北誠|網站地圖2018北誠會計師事務所版權所有© 2018BestchengCPAFirm,allrightsreserved. 營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9:00AM~6:00PM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6號8樓之1 電話:+886-2-2563-8222(代表號) 傳真:+886-2-2563-7622請使用GOOGLEChrome瀏灠本網站 網站維護:北誠會計師事務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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