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 續提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固定資產殘值可續提折舊

固定資產殘值可續提折舊 ... 企業固定資產,必須依法耐用年限攤提折舊,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設備超出法定耐用年限,發現還有繼續使用的價值,可以利用殘 ...Bye



2. 營利事業閒置之固定資產其折舊費用仍應續提不可中斷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日前接獲甲公司來電詢問,其100年1月1日購入供生產使用之機器1台,成本100萬元,預估殘值10萬元,耐用年數10年,折舊方法採平均法,公司自100 ...營利事業閒置之固定資產其折舊費用仍應續提不可中斷Home國稅局快報營利事業閒置之固定資產其折舊費用仍應續提不可中斷201603.07Off0營利事業閒置之固定資產其折舊費用仍應續提不可中斷by鴻慶會計師事務所in國稅局快報,最新消息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日前接獲甲公司來電詢問,其100年1月1日購入供生產使用之機器1台,成本100萬元,預估殘值10萬元,耐用年數10年,折舊方法採平均法,公司自100年度起每年提列折舊9萬元。

但自104年1月1日起該機器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104年度是否可提列折舊費用9萬元?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果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了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仍應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不能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當年度調整補列,不得於次年度再行補提列折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如有閒置,應依前述規定提列折舊費用,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當年度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以維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保存期限之起算日呆帳損失應於實際發生年度列報Likethispost?TweetMoresharingoptions



3.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仍繼續使用可續提折舊(行政院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屆耐用年限表規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倘不繼續 ...展開選單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回首頁網站導覽行政院字級小中大全站搜尋進階搜尋最新消息工作概況即時新聞澄清影音專區單位業務介紹跨域整合協調(內政組)農業加值發展(農業組)交通觀光業務(交通組)財稅關務服務(財政組)國軍為民服務(國防組)教育便民服務(教育組)保障原民權益(原住民組)客家事務發揚(客家組)衛生福利業務(衛福組)多元文化呈現(文化組)關於我們中心沿革主任介紹執行長介紹副執行長介紹環境介紹服務轄區相關單位交通指南網站導覽行政院首頁最新消息:::最新消息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仍繼續使用可續提折舊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日期:109-02-11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屆耐用年限表規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倘不繼續使用而毀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之殘值,不足數額得列為當年度之損失;其廢料售價收入超過預留之殘值者,超過之數額則應列為當年度之收益。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已屆耐用年限表規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可自行預估耐用年數及殘值,續提折舊,以反映繼續使用的經濟實質,而繼續提列折舊計算的公式,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平均法為例,為原留殘值減除重行估列的殘值,再除以自行估計尚可使用年數後的金額〔即(原留殘值-重行估列的殘值)÷估計尚可使用的年數〕。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置機器設備按平均法計算折舊,於耐用年限屆滿,原留殘值為100萬元,仍繼續使用,預估可再使用4年,重新估計殘值為20萬元,經依公式重新計算每年折舊為20萬元〔(原留殘值100萬元-重行估列的殘值20萬元)÷4年=20萬元〕,則該機器設備每年可再提列折舊2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已屆耐用年限表規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自行預估耐用年數及殘值,再據以計算每年可再提列的金額,續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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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年限已屆滿之乘人小汽車,續提折舊 ...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置實際成本超過限額之乘人小客車,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就購置時限額計算之殘值,按原折舊方法續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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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9款及第14款規定,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150萬元為限;93年1月1日起購買者,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時,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93年1月1日購入成本400萬元之乘人小客車,採用平均法按照規定耐用年限5年提列折舊,97年12月31日耐用年限屆滿,公司預估可再使用4年,98年度可列報小客車折舊金額之計算因甲公司購買小客車成本超過稅法規定限額250萬元,故結算申報時應以該限額250萬元作為小客車之成本,核算折舊及殘值均為416,666元﹝250萬÷(5+1)﹞;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時,再以該殘值及公司預估可再使用年限4年以原採用之平均法計提折舊,故98年度可列報小客車折舊金額為83,333元﹝416,666元÷(4+1)﹞。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應注意提列折舊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2009/6/3010:54討論區首頁»記帳及報稅討論版»報稅討論»營所稅申報»使用年限已屆滿之乘人小汽車,續提折舊計算方法回頂部   前一個主題   下一個主題  [無發表權]請登錄或者註冊[高級搜索]:::設立公司行號服務項目公司與行號差異行號設立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工廠登記關於北誠|公司登記|外商公司|境外公司|記帳報稅|會計師簽證|線上書籍|檔案下載|常見問答|聯絡北誠|網站地圖2018北誠會計師事務所版權所有© 2018BestchengCPAFirm,allrightsreserved. 營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9:00AM~6:00PM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6號8樓之1 電話:+886-2-2563-8222(代表號) 傳真:+886-2-2563-7622請使用GOOGLEChrome瀏灠本網站 網站維護:北誠會計師事務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 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之提列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 ... 取得,於耐用年限(5年)屆滿後,復於105年度及106年度就殘值分2年續提折舊。

專業新知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之提列折舊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年限者外,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折舊性固定資產於耐用年數屆滿後仍繼續使用者,就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

  該局舉例,甲公司申請更正105年度及106年度固定資產之折舊費用。

經查該固定資產係於88年度取得,於耐用年限(5年)屆滿後,復於105年度及106年度就殘值分2年續提折舊。

公司雖主張該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惟依規定應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甲公司於93年間耐用年數屆滿後未重新估計繼續提列折舊,而任選認列折舊費用之年度,與規定不合,仍應依規定計算得以提列之折舊費用。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如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不得自行選擇年度認列該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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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

... 就未折減餘額計提折舊,公司雖主張該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惟未依規定按年續提,其已逾耐用年限之折舊費用應予剔除。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 ...搜尋本網站首頁公會簡介成立宗旨理監事名錄公會章程組織架構圖本會位置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會員名錄會員專區本會消息110年109年108年稅務訊息教育訓練課程會務活動109年108年會務行事曆法規查詢營業稅法所得稅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記帳士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會計公報網站連結聯絡我們首頁‎>‎最新消息‎>‎電子月刊‎>‎即時稅務訊息‎>‎104年‎>‎07月‎>‎營利事業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

   該局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部分固定資產於80年間取得,於耐用年限(5年)屆滿後,復於102年就未折減餘額計提折舊,公司雖主張該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惟未依規定按年續提,其已逾耐用年限之折舊費用應予剔除。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依法先自其成本中減除預計殘值,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自行預估尚可使用年限並重新估計殘值,按原提列方法續提折舊。

如有未提列情形,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不得自行選擇補提列年度,以免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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