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損害賠償 | 回復原狀請求權

陳聰富,所有權侵害,占有侵害,損害賠償,回復原狀,讓與請求權,我國侵權行為法的責任成立要件,區分為「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二個類型,對於權利侵害的解釋 ... 熱門: 首頁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DOI文章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雜誌201610 (257期)查看詳細全文篇名物之損害賠償作者陳聰富中文摘要我國侵權行為法的責任成立要件,區分為「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二個類型,對於權利侵害的解釋適用,應從寬解釋。

因此,在所有權的侵害,不僅指物之實體的毀損滅失,亦包含對於物之使用、收益及處分權能的侵害。

在占有被侵害時,若被害人為有權占有,得對加害人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但在無權占有時,占有人僅得請求回復其物,但不得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在損害賠償的方法上,應區分「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及「價值利益」之賠償。

我國對於損害賠償,固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但在民法第二一三條第三項增訂後,已使損害賠償金錢化,符合現代法制趨勢。

本文並就物之侵害的讓與請求權規定,分類說明。

至於損害所生殘餘物的歸屬,加害人得以讓與請求權之規定,作為法理而類推適用之,請求被害人返還殘餘物。

起訖頁61-82關鍵詞所有權侵害、占有侵害、損害賠償、回復原狀、讓與請求權刊名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201610 (257期)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DOI10.3966/102559312016100257006  複製DOIQRCode該期刊-上一篇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九號判例存廢之研究──兼論讓與違章建築有無物權移轉之效力該期刊-下一篇監所受拘禁人權利救濟之制度設計 新書閱讀最新講座優惠活動月旦實務講座.講座試聽.進修課程月旦影音論壇.研討會新訊月旦知識庫.數位授權.個人購點.單位採購月旦醫事法網期刊數位服務.DOI註冊.電子期刊.投審系統.學術不端檢測社群平台.FB粉絲團.Google+.元照Youtube讀者服務.圖書目錄下載.購物說明.團體訂購.聯絡客服關於元照.元照簡介.出版/授權合作.廣告合作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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