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業災害認定函釋 | 職業傷害認定

查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有業務之起因性及執行性,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3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因天然災害直接發生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法令規章行政解釋給付部分(二)職業災害認定函釋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產檢假薪資補助(二)職業災害認定函釋被保險人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小組訓練,僅以訓練時發生之事故,依執行職務論。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小組訓練時發生之事故,准依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給付標準,給予保險給付,其範圍係指參加訓練時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而言,不包括被保險人自在(居)所至受訓地點往返途中所發生之事故,亦不包括兵役法第38條所定之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及點閱召集等各項召集所發生之事故。

內政部74年5月29日臺內社字第30995號函臺灣省政府74年6月6日府社5字第45600號函被保險人上班後請假回家,再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如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業傷害。

查被保險人於上班後請假回家,於再上班時如係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工具直接赴公司上班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月19日臺77勞保2字第11356號函被保險人因公出差期間,往返途中搭乘飛機失事死亡,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事業單位勞工因公出差其間,往返途中搭乘飛機失事死亡,如非出於私人行為應視為職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2月3日臺勞安2字第01258號函產業工會之理監事因執行工會事務發生事故時,其勞工保險給付,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有關規定辦理。

有關產業工會之職員,依現行工會法規定,係指經由工會法依法選任之理事、監事而言。

因理、監事之職係兼任職務,非從事雇主交付之本職工作,故該等人員因辦理工會事務而發生意外事故時,其勞工保險給付審核,仍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有關規定,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前經本會77年1月12日臺77勞保2字第8053號函復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在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6月13日臺77勞保2字第11404號函被保險人於假日或輪休日下班後,由公司直接返回自宅或由自宅直接返回公司途中發生事故,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以執行職務論。

關於被保險勞工於國定例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輪休日下班後,由公司直接返回自宅或由自宅直接返回公司,如係在適當之時間內以適當之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以執行職務論,請查照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1月11日臺78勞保2字第00909號函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日常居住處所,翌日從外宿居所至工作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之事故,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5條規定(現修正為第4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視為職業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為上班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到工作場所之間,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而言。

所稱日常居住之處所指勞工習慣上居住之處所,即勞工於每日上下班往返之自宅,或宿舍而言。

故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上開之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勞工保險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1日臺78勞保2字第10260號函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如與作業活動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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