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 職業災害雇主責任

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係採雇主無過失補償責任。

亦即勞工一旦發生職業災害,無論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有無故意或過失,雇主均應支付職業災害補償費用。

按Enter到主內容區職業災害補償職業災害補償時效?勞動基法第五十九條所稱「原領工資」數額V.S.勞工保險條例之「原有薪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在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無法勝任原有工作,公司將其轉調職務疑義?事業單位事業招人承攬,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其連帶補償責任歸屬?因公受傷復健期間,事業單位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勞工因職業傷害,其勞保醫療給付不足部分是否由雇主補償?勞工回廠補打卡途中被車撞傷是否可視同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給付及商業保險是否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障害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否強制退休?勞雇雙方得否約定以低於法定標準給付職業災害補償費?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勞工因公受傷,雇主是否應補償其急診掛號費及後續醫療門診掛號費之醫療費用?勞工於受僱期間遭遇職業災害,嗣後契約終止,因同一事故復發需繼續醫療,雇主是否應予醫療補償?事業單位可否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職業災害之工資補償應否隨工資調整?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雇主有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第61條職業災害補償金專戶相關修正規定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便民服務常見問答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雇主有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分類:職業災害補償最後異動日期:108-03-21我要發問我要繼續寫信問題雇主有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答案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係採雇主無過失補償責任。

亦即勞工一旦發生職業災害,無論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有無故意或過失,雇主均應支付職業災害補償費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疾病或死亡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另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參考法源:勞動基準法。

楊通軒,「第八章職業災害之賠償與補償」,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

相關主題相關檔案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發布日期:104-02-25點閱次數:58632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統計查詢網電子書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行業職業就業資訊統計通報性別統計專區族群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統計調查網路填報系統重要統計事項變更統計名詞統計業務簡介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