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由買方代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未上市股票買賣證交稅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由買方代徵證券交易稅 ... 該局提醒,民眾自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在繳納證券交易稅前,請再次檢視繳款書所填報的資料( ...X訊息關閉x首頁>公告訊息>新聞稿>本局新聞稿>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由買方代徵證券交易稅:::新聞稿行政院新聞(連結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財政部新聞(連結至財政部)本局新聞稿:::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由買方代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3‰稅率代徵,應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買賣證券名稱、交易股數、成交價格等資料並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後,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省時又便利!    該局提醒,民眾自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在繳納證券交易稅前,請再次檢視繳款書所填報的資料(買賣證券名稱、營利事業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成交總價額等)是否正確無誤,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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