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 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場館優惠免帶證福利項目一覽表搜尋熱門:生育獎勵金、育兒、托育費用目前位置:福利項目搜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福利項目說明福利名稱: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福利說明:服務說明: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中低1.5倍每月補助7,759元(原補助金額7463元,自109.01調整為7,759元)中低2.5倍每月補助3,879元(原補助金額3,731元,自109.01調整為3,879元)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0年度為新臺幣1萬5,600元)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3萬4,322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為限。

(110年度為新臺幣650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補助內容:每月補助3,879或7,759元承辦單位: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李虹霖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傳真:(02)2965-0149應備證件:一、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授權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四、全家人口資料。

五、其他審查所需證明文件。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七、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八、申請人印章(用畢後歸還)。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申請方式: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

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交付方式: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表單下載: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申辦地點:板橋區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02-29603456www.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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