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全球資訊網-老人福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

·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 ...按Enter到主內容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返回:::現在位置首頁>社會福利總覽>老人>老人福利友善列印回上一頁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補助名稱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服務專線22289111#37424施社會工作師、37414邱約用人員對象、標準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補助金額1.列冊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7,759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3,879元。

應備文件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印章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3. 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學生證明、失蹤證明等受理單位戶籍地區公所作業流程 申請人檢附證件填申請表-區公所收件審核-區公所彙整造冊送社會局-社會局核算撥款-送郵局-撥入申請人帳戶。

 市府分類:社會福利發布日期:2017-11-09點閱次數:89246檔案下載(或附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pdfpdf109KB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pdfpdf116KB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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