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 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
a.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7,100元。
... c.三款低收入戶:每年三節每戶1,000元。
d.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度以上 ...訂閱電子報留言區聯絡我們網站地圖守護天使推動聯盟YouTube關於老盟緣起、宗旨、願景未來工作計劃老盟軌跡工作成果我們的夥伴北區會員中區會員南區會員東區會員加入會員愛的手鍊加入志工最新消息最新消息新聞專案列表福利議題長期照護健康老化老人保護好用資源友善連結政府機關知識寶庫老人福利法規經濟安全(國民年金議題)全民健康保險議題全國銀髮族高峰會老人財產信託議題老人就醫安全議題高齡化住宅政策議題休閒運動老人福利B老人福利C社區式照顧服務開展社區式照顧諮詢服務培力輔導長照資源官網專家投稿專欄相關活動出版品盟訊新書上架老盟書屋圖書類DM出版品教學光碟好書推薦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線上報名註冊線上報名登入忘記密碼檔案下載檔案下載討論區問與答捐款愛心捐款募款活動訊息公告捐款芳名錄守護天使推動聯盟YouTube有一天,我們都會老!愛心行動溫暖老人的心~愛心捐款友善連結知識寶庫老人福利B老人福利C社區式照顧服務 首頁好用資源照顧服務資源經濟津貼扶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1、補助對象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台灣省為9,829元,台北市為14,152元,高雄市為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2)台灣省: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3)台北市: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50,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500萬元;房屋合理空間第一人40平方公尺,每增加一人得增加13平方公尺。
(4)高雄市:全家4口以內(含4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30萬元,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5)家庭之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5.在學領有公費2、補助項目及標準 (1)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享免費醫療。
(2)生活費補助: 台灣省 a.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7,100元。
b.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000元 c.三款低收入戶:每年三節每戶1,000元。
d.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度以上7,000元;輕度4,000元)或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台北市 a.第0類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11,625元,第三口(含)以上8,719元。
b.第1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8,950元。
c.第2類低收入戶:全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813元。
d.第3類低收入戶: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戶加發5,285元。
e.第4類低收入戶:家戶內有6-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每戶增加1,000元;6歲以下兒童每增加一口,加發2,500元。
f.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度以上7,000元、輕度4,000元)或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高雄市
... c.三款低收入戶:每年三節每戶1,000元。
d.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度以上 ...訂閱電子報留言區聯絡我們網站地圖守護天使推動聯盟YouTube關於老盟緣起、宗旨、願景未來工作計劃老盟軌跡工作成果我們的夥伴北區會員中區會員南區會員東區會員加入會員愛的手鍊加入志工最新消息最新消息新聞專案列表福利議題長期照護健康老化老人保護好用資源友善連結政府機關知識寶庫老人福利法規經濟安全(國民年金議題)全民健康保險議題全國銀髮族高峰會老人財產信託議題老人就醫安全議題高齡化住宅政策議題休閒運動老人福利B老人福利C社區式照顧服務開展社區式照顧諮詢服務培力輔導長照資源官網專家投稿專欄相關活動出版品盟訊新書上架老盟書屋圖書類DM出版品教學光碟好書推薦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線上報名註冊線上報名登入忘記密碼檔案下載檔案下載討論區問與答捐款愛心捐款募款活動訊息公告捐款芳名錄守護天使推動聯盟YouTube有一天,我們都會老!愛心行動溫暖老人的心~愛心捐款友善連結知識寶庫老人福利B老人福利C社區式照顧服務 首頁好用資源照顧服務資源經濟津貼扶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1、補助對象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台灣省為9,829元,台北市為14,152元,高雄市為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2)台灣省: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3)台北市: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50,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500萬元;房屋合理空間第一人40平方公尺,每增加一人得增加13平方公尺。
(4)高雄市:全家4口以內(含4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30萬元,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5)家庭之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5.在學領有公費2、補助項目及標準 (1)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享免費醫療。
(2)生活費補助: 台灣省 a.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7,100元。
b.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000元 c.三款低收入戶:每年三節每戶1,000元。
d.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度以上7,000元;輕度4,000元)或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台北市 a.第0類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11,625元,第三口(含)以上8,719元。
b.第1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8,950元。
c.第2類低收入戶:全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813元。
d.第3類低收入戶: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戶加發5,285元。
e.第4類低收入戶:家戶內有6-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每戶增加1,000元;6歲以下兒童每增加一口,加發2,500元。
f.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度以上7,000元、輕度4,000元)或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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