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合作開發

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 為提升國有土地運用效益,紓緩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不敷使用困擾,依國有財產法第47條第2項第2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48條 ...X訊息關閉x首頁>關於國產署>機關簡介>業務簡介>改良利用>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業務簡介清理管理處理改良利用估價:::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為提升國有土地運用效益,紓緩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不敷使用困擾,依國有財產法第47條第2項第2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48條之3等規定,辦理「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供合作廠商興建、營運自有建物,合作廠商給付地上權權利金,並應在開發基地內興(整)建政府辦公廳舍。

發布日期:108-11-19更新日期:108-11-19開啟本站訊息新聞重大政策最新消息招標資訊統計資料主動資訊公開就業資訊關於國產署機關簡介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便民服務防疫期間申請緩繳價款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措施租用業務購買業務改良利用業務綠美化業務申請檔案應用其他業務業務問答法令查詢線上繳納國有土地租金(補償金)溝通橋樑Web2.0署長信箱與民有約機關服務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財產線上傳輸國有公用財產園地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廉政園地最新消息政風業務職掌政風法令宣導財產申報專區洗錢防制專區反詐騙宣導聯絡我們其他項目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出版品影音專區相關連結雙語詞彙RSS訂閱退休人員專區勞工資訊專區資通安全管理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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