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 一手物業

其餘條文於2013年4月29日起生效,包括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成交紀錄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銷售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分兩個階段實施:部分條文於2013年4月2日起生效,包括條例的生效日期、條例的釋義,以及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委任公職人員負責及協助執行條例等條文;以及其餘條文於2013年4月29日起生效,包括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成交紀錄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銷售安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等條文。

條例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在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披露成交資料、廣告、銷售安排,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條文等方面,訂立詳細規定。

條例亦有條文,禁止失實陳述和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違反條例條文屬罪行。

如欲閱覽條例全文,請按以下連結。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PDF格式,5.3MB)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