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收入比 | 房價所得比
房價對收入比(Ratio of house price to income)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 ...房價收入比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房價對收入比(Ratioofhousepricetoincome)目錄1什麼是房價收入比2平均房價收入比的計算[1]3房價收入比與購房無關4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適5影響房價收入比的因素6房價收入比最佳值[2]7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房價收入比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下,相當多的城市在4倍以內,屬於房價不高的範疇,超過6倍的主要是一些大城市,據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10。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註意其到底是什麼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
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
由於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於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編輯]平均房價收入比的計算[1]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編輯]房價收入比與購房無關 房價收入比又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係,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價收入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很難說明房價收入比高了人們就不買住宅、或房價收入比低了人們就都去購買住宅,因為這裡還有一個購房消費(或投資)傾向問題,也就是說居民家庭願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於購房支出,而影響居民消費(或投資)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複雜了。
也就是說,當房價收入比下降時,如果居民不願意花錢去買住宅,仍然可以簡單地歸結為“房價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編輯]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適 國內目前流行的4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麼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佈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
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
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
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買和租都是合理的住房消費形式 目前人們評論房價收入比高低,無非是希望人們都能買得起房。
實際上,房價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歐、北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國、瑞典),而房價收入比很高、達到25~30倍的東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卻高達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亞)。
日本的房價收入比連續多年下降、美國的房價收入比也處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穩定,沒有太大的變化(東京低於50%、美國為67%左右)。
[編輯]影響房價收入比的因素房價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產業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響和調控。
中國目前具有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時期的特點,其房價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帶有東歐國家的特點,因為住宅價格很快市場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卻要逐步市場化,即便是當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內轉化的結果。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 ...房價收入比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房價對收入比(Ratioofhousepricetoincome)目錄1什麼是房價收入比2平均房價收入比的計算[1]3房價收入比與購房無關4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適5影響房價收入比的因素6房價收入比最佳值[2]7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房價收入比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下,相當多的城市在4倍以內,屬於房價不高的範疇,超過6倍的主要是一些大城市,據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10。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註意其到底是什麼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
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
由於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於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編輯]平均房價收入比的計算[1]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編輯]房價收入比與購房無關 房價收入比又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係,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價收入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很難說明房價收入比高了人們就不買住宅、或房價收入比低了人們就都去購買住宅,因為這裡還有一個購房消費(或投資)傾向問題,也就是說居民家庭願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於購房支出,而影響居民消費(或投資)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複雜了。
也就是說,當房價收入比下降時,如果居民不願意花錢去買住宅,仍然可以簡單地歸結為“房價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編輯]房價收入比多少才合適 國內目前流行的4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麼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佈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
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
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
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買和租都是合理的住房消費形式 目前人們評論房價收入比高低,無非是希望人們都能買得起房。
實際上,房價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歐、北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國、瑞典),而房價收入比很高、達到25~30倍的東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卻高達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亞)。
日本的房價收入比連續多年下降、美國的房價收入比也處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穩定,沒有太大的變化(東京低於50%、美國為67%左右)。
[編輯]影響房價收入比的因素房價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產業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響和調控。
中國目前具有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時期的特點,其房價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帶有東歐國家的特點,因為住宅價格很快市場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卻要逐步市場化,即便是當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內轉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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