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 | 連鎖加盟

連鎖加盟(Franchisees)“連鎖加盟”是指加盟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契約,加盟總公司將商標、商品、經營技術授權於加盟者。

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權利之時,相對必須 ...連鎖加盟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連鎖加盟(Franchisees)目錄1連鎖加盟的定義2連鎖加盟的制度3“連鎖加盟”的魅力4連鎖加盟的優勢5美國的連鎖加盟定義6日本的連鎖加盟定義[編輯]連鎖加盟的定義  “連鎖加盟”是指加盟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契約,加盟總公司將商標、商品、經營技術授權於加盟者。

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權利之時,相對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給加盟總公司,並根據加盟總公司的指導、培訓及協助,使用相同商標,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務和經營技術,行使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的經營團隊。

同時,加盟店設立,所需資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負責,加盟店所需人員原則上由加盟者負責。

  他具備“十個統一”的特征:即統一領導、統一商號、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服飾裝飾、統一廣告宣傳、統一經營形式、統一倉儲運輸、統一售後服務、統一管理體系。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臺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係。

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採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

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係。

[編輯]連鎖加盟的制度  依上述之定義,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係,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從事其事業的經營。

[編輯]“連鎖加盟”的魅力  1、對加盟店而言:總部提供一整套經營模式、人員培訓、商標和商譽、廣告及商品供應,降低時間與資金成本並迅速提高和擴大了知名度。

消費趨勢的掌握和新產品的研發都由總部負責,快捷地掌握行業信息和銷售信息,降低了風險,從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創業成功率。

  2、對總部而言:幫助年輕的創業家實踐事業理想,在減少資金和人力開拓市場的同時,有更多更快的機會擴展其業務。

  3、對消費者而言:提供品質標準化、價格大眾化的商品及服務。

  加盟連鎖經營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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