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印花稅FAQ(第二基準、SSD、BSD、退稅流程,含多種 ... | 換樓印花稅

問:換樓先賣後買,須否繳付15%DSD? 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SkiptocontentClose搜尋關於:FacebookYouTubeInstagramEmail物業印花稅FAQ(第二基準、SSD、BSD、退稅流程,含多種特殊情況)【一文睇晒】最後更新:23/04/21@10:11上午置業前,準業主普遍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深入淺出把各項印花稅相關事宜,逐一拆解。

物業印花稅政府網頁: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tamp/目錄:第一部份:15%從價印花稅(DSD)第二部份:額外印花稅(SSD)第三部份:買家印花稅(BSD)第四部份:退稅手續如對物業印花稅與按揭有任何疑問,可以留言向我們查詢Whatsapp號碼(必填)*預期貸款額(必填)*查詢類別(必填)*轉按新買準備買英國按揭留言(選填)傳送問:首置人士置業,如何計算物業印花稅?答:詳情請參考下表。

物業印花稅代價款額或價值超逾代價款額或價值不超逾印花稅稅率:樓價之百分比$2,000,000$100$2,000,000$2,351,760$1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10%$2,351,760$3,000,0001.5%$3,000,000$3,290,320$45,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10%$3,290,320$4,000,0002.25%$4,000,000$4,428,570$9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10%$4,428,570$6,000,0003%$6,000,000$6,720,000$18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6,720,000$20,000,0003.75%$20,000,000$21,739,120$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21,739,1204.25%註1:適用於在香港無擁有其他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問:非住宅物業,如何計算物業印花稅?答: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第一部份:15%從價印花稅(DSD)問:什麼情況下須付15%從價印花稅?答:不論是單名或聯名,已擁有住宅物業者,再買第二間住宅物業,印花稅一律為買入業權價值的15%。

以下有2個特別情況須格外留意: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印花稅為600萬x15%=$90萬。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

特別例子3:A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x15%=$45萬。

結論是:已有住宅物業者,再買住宅須付15%印花稅。

若聯名買入住宅,只要任何一方已擁有住宅,同樣須付15%印花稅。

已有住宅物業者,買入一部份住宅業權,15%稅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

請參考:https://www.ird.gov.hk/chi/faq/avd.htm甩名避新樓印花稅按揭伏位要知:未完成甩名不被視為首置?【星之谷專欄-經濟一週】問:什麼情況下購買第二間住宅,可免去15%DSD?答:若向近親買入第二間住宅物業(即所謂近親轉讓),可免卻15%印花稅,只須用上述的首置稅表,計算印花稅。

此外,若以送贈方式轉讓、法庭令下轉讓(如離婚轉讓、遺產承辦)、居屋轉名予家庭成員(即使該成員已擁有住宅),均可免繳從價印花稅。

請參考:離婚物業轉名,如何慳印花稅?問:近親的定義?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另外,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證明近親關係時,需要提供出世紙、結婚證書等。

問:以公司名義首次購買住宅物業,須否付15%DSD?答: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BSD),合共須繳30%稅。

問:換樓先賣後買,須否繳付15%DSD?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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