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保險契約該怎麼辦? | 被保險人 主張 終止契約

第一、要保人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要保人負有繳交保險的義務,因此在法律的層面上視為要保人的「財產權」,但實務上常見的是雖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保險大不同文章關鍵字搜尋保險大不同的LINE@生活圈最新文章新生兒保險該怎麼買才能便宜又有保障?(2020.05更新)失扶險理賠範圍及常見疾病保險節稅?小心別踩到稅賦地雷小孩與青少年容易發生意外?小心陷入了「認知偏誤」殘扶險可以理賠失智症嗎?熱門文章與頁面︰新生兒保險該怎麼買才能便宜又有保障?(2020.05更新)強制險理賠內容與權益簡單說車險該怎麼買?車險的基本介紹與建議買終身醫療險其實就是一場豪賭保單當初不是親自簽名時該怎麼辦?失扶險理賠範圍及常見疾病買錯保險,用這四招來解套「保證續保」與「不保證續保」的差別在哪裡?要買儲蓄險?原來儲蓄險要這樣看用「路權」來告訴你為何不能不買「第三人責任險」適用電子郵件訂閱網站輸入你的電子郵件地址訂閱網站的新文章,使用電子郵件接收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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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詢問的人,通常都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擔心離婚後失去了保障,或是錢拿不回來。

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保險法對於誰擔任要保人都有著相關規範: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險法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配偶之間投保所依據的是保險法第16條所稱的「本人或其家屬」,有的人擔心離婚之後這個家屬關係結束,保險公司會依此拒賠,但夫妻離異後依然可能存有債務問題或是子女扶養問題,所以不至於完全無保險利益,就算無子嗣也沒有存有債務問題,人身保險對於保險利益的存在時間點是在訂約時,只要訂約時是具有保險利益的,那麼就算後面夫妻離異了,保險公司也不會主張保險契約當然失效,因此不用擔心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投保的是每年都需重新簽訂契約之險種(例如團險),那麼重新簽訂契約當時保險利益必須依然存在,若團險隔年要續簽契約時夫妻已經離異(或是離職),那麼契約失其效力,到時候保險公司就可拒絕理賠。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日後免爭議雖然日後發生事故依然會理賠,但離婚後對於保險契約還是有可能會有一些問題產生:第一、要保人可以隨時終止契約要保人負有繳交保險的義務,因此在法律的層面上視為要保人的「財產權」,但實務上常見的是雖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但卻是被保險人繳交保險費。

當離異後,要保人隨時可能會將保單終止,而終止後的解約金卻依然歸為要保人所有。

而被保險人要追討這筆解約金可能還會造成舉證上的困難。

第二、要保人日後辦理保單借款、變更受益人或其他契約內容都需雙方書面同意保險法第106條: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因此離婚後不論是要辦理保單借款、變更受益人、變更要保人都要雙方簽名同意,才可辦理。

假設一種狀況,如果身故受益人同時是要保人,要保人又不同意變更受益人為其他人時,難免會讓人擔心生命受到威脅。

此外,若是投保儲蓄險之類的,可能想要辦理保單貸款,也會受限於被保險人的態度。

第三、被保險人隨時可向保險公司行使撤銷同意權,要求終止契約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白話來解釋,當初訂定契約時,即使被保險人同意簽訂保單,但日後被保險人依然可以隨時撤銷當初同意之舉。

主要目的也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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