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 | 業績獎金工資

公司如果是以員工達成公司預定目標發放績效獎金、業績獎金,且有事先約定發放標準,則該獎金具備勞務對價性屬於工資(註8、註9);又公司在勞工達一定 ...主選單新聞時事新聞時事疫情專區媒體中心法令議題企業法令新知勞工權益求職必備新鮮人找工作履歷自傳面試問題打工族必看職場故事人物專訪職場技巧生涯規劃領導管理下班時光熊報好料熊報懶人包關於我們聯絡我們免責聲明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前往518熊班首頁©2021AddcnTechnologyCo.,Ltd.AllRightsReserved.首頁企業法令新知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byChing2020-09-10分享80人氣135,363分享2060複製文章連結複製成功最近郵局員工反映拿到薪資單後,發現勞健保費用較之前多達上千元,其實原因出自於郵局在7月份發放了高額的績效考核獎金,使得投保薪資上調、應扣項目增加。

也因為郵局曾未將績效、全勤、考核獎金納入勞健保工資計算,而遭到勞保局開罰(註1),因此近日已將獎金核實申報到員工當月份的薪資總額。

小編藉此提醒雇主們應核實申報員工薪資,員工薪資每月若不同也要向勞保局申報調整,避免沒有核實申報、高薪低報被開罰,除了須負擔原保費4倍罰鍰,還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註2)。

(延伸閱讀:員工到職後未加保,雇主罰多少?)雇主將薪資項目正確歸類並核實申報薪資能避免罰則,而對勞工來說,雖然勞健保提繳金額增加,但工資的認定也會影響到加班費、資遣費計算、勞工退休金提撥等,因此核實計算對勞工權益是比較有保障的!然而,雇主發給員工的薪水、獎金等薪資名目非常多,究竟哪些屬於工資須申報,又有哪些不屬於工資無須申報呢?請看以下這2點幫助你快速判斷。

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一、工資的定義?「勞務對價」是工資、「恩惠性給與」非工資首先我們要來看在勞基法中的定義,在勞基法§2(3)有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而在此條規定中,工資的判斷重點在於前段「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註3)。

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10也列出了「非工資」的報酬(報酬較屬於恩惠、勉勵性給與):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簡單來說,「工資」主要是用「員工所獲得報酬」是否跟「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符合勞務對價),如果有高度相關,就十分容易被認定為工資,應列入工資項目,並核實申報薪資;反之,如果是和「公司整體營運獲利」有關,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是「恩惠性給與」,屬於「非工資」。

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二、全勤獎金、加班費都算工資!拆解4個實務中常混淆的薪資項目按照上面說明的工資定義,我們可以知道依勞工出勤狀況發給的「全勤獎金」,以及因延長工時工作發給勞工的「加班費」都屬於「工資」的範疇。

然而,有許多企業的薪資結構十分複雜,發放薪資的名目也無法直接透過字面來理解,也因此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主要還是依雇主實際發放的條件進行個案實質認定。

小編整理出四種常被混淆是否為工資的薪資項目,並列出行政機關、法院相關判決及解釋認定原因供雇主們參考。

(一)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通常屬於「非工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10(2)、(3)分別有提到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非經常性給與」,因實務中多數公司有盈餘時才會發放年終,這樣的年終性質屬於恩惠、勉勵員工性質的獎勵(註4),而三節獎金則是基於節慶習俗而給予的獎勵(註5),因此多數情況下三節、年終獎屬於「非工資」。

然而,也有少數情況不同,比如雇主和求職者到職時便約定好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保障年薪14個月(包含2個月三節節金),這時候就可以認定三節、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契約中工資的一部分。

(二)伙食津貼通常屬於「工資」:許多公司會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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