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專區 | 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

行政院再於98年10月8日將國土計畫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經該院內政委員會 ... 建立國土計畫體系,確認國土計畫優位(二)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使用許可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回營建署首頁:::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站內檢索站內檢索進階檢索:::最新消息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本署聯絡資訊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其他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建築物公共安全建築師開業管理統計資料庫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僅供各縣市政府填報單位使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資訊系統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更多營建資訊系統營建法令查詢雙語詞彙對照表常用專業用語最新消息NEWS:::首頁/最新消息/業務新訊業務新訊國土計畫法專區綜合計畫組發布日期:2020-12-18■國土計畫法總統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11號令公布行政院105年4月18日院臺建字第1050015750號令,自105.5.1施行總統109年4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3021號令修正公布第22、35、39、45、47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一、立法過程行政院於民國82年間,頒布實施「振興經濟方案」,指示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檢討修訂「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研擬「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嗣該會主辦「國土綜合開發研討會」獲致重要結論與建議,經提行政院84年5月11日第2430次會議,決議請該會於3個月內研擬有關「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送請內政部參考辦理,並請內政部主辦完成立法程序。

爰本部依據行政院政策指示,辦理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立法作業;行政院於立法院第3屆、第4屆及第5屆期間,三度將該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均未完成立法作業。

於91至93年間,本部參酌各界意見,研訂「國土計畫法」草案,該法草案經行政院93年6月9日第2893次院會討論通過,行政院並於同(93)年6月10日函送草案至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惟是次函送立法院,亦未完成立法。

行政院再於98年10月8日將國土計畫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經該院內政委員會於100年5月18、19日及6月1日審查,全案因立法院任期屆滿不續審退回。

本部考量該法草案條文泰半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又依據本部營建署98、99及100年度相關委託研究案成果,亦針對條文草案提出相關修正建議,故除將前開意見納入參考外,並依據歷次座談會議、部會研商會議及公聽會共識方向,研修條文草案後,於101年11月5日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召開9次審查會議後,提103年7月24日第3408次院會討論通過,再於103年7月2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交付該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歷經該委員會召開第2次、第14次、第17次及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成後,並於104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程序。

表1 國土計畫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時間一覽表次別時間法案名稱屆別第1次86.06.03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3第2次90.09.26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4第3次91.04.03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5第4次93.06.10國土計畫法草案5第5次98.10.08國土計畫法草案7第6次103.07.28國土計畫法草案8二、立法重點(一)建立國土計畫體系,確認國土計畫優位(二)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建立使用許可制度(三)建立資訊公開機制,納入民眾參與監督(四)推動國土復育工作,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五)保障民眾既有權利,研訂補償救濟機制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版本與行政院版本差異(一)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布國土白皮書(二)行政院應邀集專家學者等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三)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不得為變更國土計畫(四)環境劣化地區得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推動復育計畫(五)民眾檢舉違規土地使用之獎勵機制(六)主管機關疏於執行之公民訴訟機制(七)區域計畫實施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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