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契約書與人事保證契約書-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 人事保證契約範例

【待回覆問題專區】進入公司前被要求簽僱用契約書與人事保證契約書僱用契約書其中內容如下:第七條:乙方應覓具殷實連帶保證人二人, ...法律論壇首頁/法律論壇首頁›看問答›待回覆問題專區›僱用契約書與人事保證契約書僱用契約書與人事保證契約書鄭OO發問於2014-06-24|台北|傳統製造業Q: 進入公司前被要求簽僱用契約書與人事保證契約書僱用契約書其中內容如下:第七條:乙方應覓具殷實連帶保證人二人,並遵守保證規約如下:一、就乙方對甲方所負過去,現在及未來一切債務及賠償負連帶清償責任,並願放棄民法第二篇第二章第二十四節有關保證之一切抗辯權二、乙方如違反本約或在僱用期間之不法行為(如虧短公司款項或其他任保情弊等),致甲方遭受損害時,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保證人在保證期中,無論乙方之職務或期服務處所有變遷,其保證責任不變。

四、保證人如欲退保時,須事先以書面通知甲方及乙方,經乙方另行覓保,俟新保證手續辦妥一年後,原保證人始得解除保證責任,如未經事項手續無論保證人單方宣告或登報退保或其他任保表示概不生效。

五、甲方如認為有變更保證人之必要,須重新訂定本約時,應由乙方另覓其保證人,俟乙方辦妥新保經甲方認可後,始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但乙方在簽約日以前於甲方服務之年資依然有效。

另外,還需要簽人事保證契約書: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甲方為損害賠償時,負連帶賠償之責任。

乙方就以上所約定之責任,除同意拋棄先訴抗辯權外,並同意於每次賠償事故發生時,其賠償金額不受賠償事故發生當年度可得報酬總額之限制。

請問此契約書簽了之後,若因工作作業上種種因素,以致公司有虧損,不管是否離職,都必須要負賠償責任嗎?且此契約書是否合法成立?瀏覽人數:1226主題分類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熱門諮詢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馬上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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