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4-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 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EN法規類別:行政>內政部>營建目第4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二、基本調查:以全國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三、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1.天然災害、自然生態、自然與人文景觀及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2.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3.農地資源保護策略及全國農地總量。

4.城鄉空間發展策略。

(二)成長管理策略1.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2.未來發展地區。

3.發展優先順序。

(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應包括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發展對策。

(二)發展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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