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法系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108.02.21) 2-1.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107.02.08) 3.​區域計畫法(89.01.26) 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 5.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振皓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Jen-HawConsultant,Inc.)Menu關於振皓公司動態公司領導人專業證照服務項目公司業績台北市都市更新案例介紹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例介紹都市計畫案例介紹都市更新專書出版都市更新個案專屬網站連結台北市新北市危老專區公司業績相關法令危老解釋函令最新消息110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10年修法動態法令知識庫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法系都市計畫法系都市更新法系都市更新解釋函都市更新解釋函(108年以後)108年109年110年都市更新Q&A基礎法令篇政府篇更新事業執行篇都市更新獎助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危老)重建專區政府都更問答連結快速便利通都市計畫專區都市更新專區其他特殊專區圖資查詢專區危老重建專區聯絡我們留言天地歷史資訊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5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6年)107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8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9年都市發展相關新聞105年修法動態106年修法動態107年修法動態108年修法動態109年修法動態土城區員福段127地號更新案實施者及辦理歷程更新單元區位、範圍及面積現況分析土地使用分區計畫目標及效益建築設計及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興修改善計畫辦理進度及其他必要資訊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最新開會資訊報告書下載專區中央法規一、綜合類別1.國土計畫法(109.04.21)2.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108.02.21)2-1.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107.02.08)3.區域計畫法(89.01.26)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5.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6.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105.09.13)7.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08.10.15)8.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108.02.11)9.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104.12.04)10.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96.07.31) 11.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106.02.15)12.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106.06.01)13.非都市土地非屬山坡地範圍之開發案件申請整地排水計畫與施工管理書圖文件及審查項目須知(106.06.08)14.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110.02.08)15. 申請開發非都市土地雜項執照書圖文件及審查項目須知(90.05.28) 16.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08.05.30)17.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108.10.22) 二、宗教使用1.○○縣(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範例)(102.07.23)2.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宗教使用專案輔導合法化處理原則(106.05.31廢止/停止適用)3.宗教團體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原則(92.07.31) 三、社會福利設施1.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3.01.12)2.申請興闢社會福利設施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原則(106.06.22) 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1.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或變更編定為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2.02.25)2.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液化石油氣分裝場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107.06.28) 五、警政設施與消防設施1.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警政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101.10.18)2.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消防設施使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100.06.27) 六、交通設施1.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交通設施使用土地興辦停車場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9.05.31)2.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纜車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7.12.10)3.非都市土地申請興闢路外公共停車場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100.08.18)4.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道路)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99.07.07) 七、教育事業1.興辦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



2. 內政部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有關內政部於105年06月17日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105年06月27日府授都綜字第10512902000號函辦理。

二、旨揭「​ ...法令訊息LAWS側邊選單開關:::法令訊息法規查詢法規公告轉知都市更新都市計畫建築管理解釋函研擬中法規即將發佈法規已發佈法規室內裝修綠建築無障礙公共安全危老建築鑑定會議紀錄採購法規廢止令:::首頁法令訊息法規公告已發佈法規內政部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標籤:國土計畫法瀏覽人次:458友善列印展開社群分享分享給LINE好友分享到臉書分享到Google+分享到推特發文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文日期2016-07-12發文字號北市都建照字第10581048200號收文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收文日期2016-07-13收文字號北市師會字第2214號有關內政部於105年06月17日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105年06月27日府授都綜字第105129020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業經內政部於105年6月17日以台內營字第1050807913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三、本案納入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34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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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大分區!「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5/26 通過-市場快訊 ...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為國土的最高指導原則,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 ...MyGoNews電子報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訂閱管理查詢直接訂閱: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即可立即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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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為國土的最高指導原則,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種國土功能分區,將土地資源做最適當的配置。

 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該法施行後2年內,中央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為利相關作業順利執行,內政部營建署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6條授權,擬具「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研訂相關細節性、技術性及程序等規定,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每2年公布1次國土白皮書;各級國土計畫年期,以不超過20年為原則,規劃未來全國及地方的空間發展藍圖;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等因素,國土功能分區得因地制宜再予細分,並為加強國土保育,如由城鄉發展地區變更為更嚴格的國土保育地區時,得隨時辦理;國土復育地區內已有的聚落或建築設施,有安全疑慮者,應研擬完善安置及配套計畫;復育計畫,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等,共計15條。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並依草案第15條規定,將配合「國土計畫法」溯至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另為加強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未來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將依規劃期程推動,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首頁(http://www.cpami.gov.tw)「快捷服務」項下的「國土計畫法專區」,歡迎社會各界上網暸解提供建議意見,並給予適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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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4-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 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EN法規類別:行政>內政部>營建目第4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二、基本調查:以全國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三、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1.天然災害、自然生態、自然與人文景觀及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2.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3.農地資源保護策略及全國農地總量。

4.城鄉空間發展策略。

(二)成長管理策略1.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2.未來發展地區。

3.發展優先順序。

(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應包括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發展對策。

(二)發展區位。

相關法條



5. 臺中市國土計畫資訊網

相關法令網站. 國土計畫法 ·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 © 2017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English報名專區會議專區最新消息公告實施「臺中市國土計畫」,自民國110年4月30日起生效2021/04/28內政部營建署上網「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110年2月版」2021/02/08「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作業第55次研商會議-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國土計畫(草案)修正事宜」會議2020/11/11本案業於109年11...Readmore近期會議Readmore©2017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04-22289111Ext65317閱覽人次:



6.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1752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 ...目前線上:1633人,瀏覽人次:600755753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立法沿革: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1752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及第15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法規體系:/行政/內政/營建歷史沿革1.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508079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自105年5月1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1752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及第15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立法總說明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依國土計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之授權,由內政部於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訂定發布,並溯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迄今未曾修正。

考量行政院以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院臺建字第一0七0一七二八二三號函核定全國國土計畫,並請內政部辦理下列事項略以:「(一)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係以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內容為主,爰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各級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過於細瑣,有配合前開規定再行檢討修正之必要,請內政部儘速辦理,以資妥適。

」為修正各級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過於細瑣之規定,爰修正本細則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五條,其修正要點如下:一、修正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

(修正條文第四條)二、修正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

(修正條文第六條)法規異動修正[修正]第四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二、基本調查:以全國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三、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1.天然災害、自然生態、自然與人文景觀及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2.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3.農地資源保護策略及全國農地總量。

4.城鄉空間發展策略。

(二)成長管理策略1.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2.未來發展地區。

3.發展優先順序。

(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應包括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發展對策。

(二)發展區位。

〔立法理由〕一、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係以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內容為主,考量本條規定事項過於細瑣,不易落實,爰配合內政部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內容架構,將現行條文第三款「國土空間發展策略」及第四款「成長管理策略」合併修正為第三款「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除增列第一目「國土空間發展策略」、第二目「成長管理策略」外,並增列第三目「其他相關事項」,以載明前開二目以外之事項。

二、修正條文第三款第一目「國土空間發展策略」,修正說明如下:(一)考量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已於本法第六條規定:「……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全國國土計畫無須再重複訂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款第一目「全國國土空間之規劃原則及整體發展政策」。

(二)現行條文第三款第二目「文化景觀」之範疇,包含自然與人文等面向,且包含各類文化資產,非僅指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文化景觀」,為避免引發誤解,爰酌予修正,並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三款第一目之1。

(三)現行條文第三款第三目「全國海域範圍內之港口航運、漁業資源利用、礦業資源利用、觀光旅遊、海岸工程、海洋保護、特殊用途分布空間」係屬海域功能區劃,惟因國內海域相關基本資料尚未建置完成,基於實務可行性及政策延續性考量,海域範圍之申請將參照區域計畫海域區申請區位許可機制,訂定相關審議規定,以進行海域空閒狸劃,故酌予修正,並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三款第一目之2。

(四)現行條文第三款第四目「全國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情形之保護或發展策略」,依據行



7. 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如下: 一、國土規劃應配合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性規範,​共同促進國土之永續發展。

二、國土規劃應考量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淨空法師:【世間一切別當真,你就自在了!】【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21/05/25【貼心小幫手】(1)免費索取word檔(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頁關鍵字,PC鍵盤最左下CTRL+﹝F﹞,輸入您的關鍵字(4)PC鍵盤上方﹝F5﹞重新整理,重載最新頁面!【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國土計畫法【修正日期】民國109年4月17日【公布日期】民國109年4月21日【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11號制定公布全文47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5001575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41條第2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3021號令修正公布第22、35、39、45、47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章節索引】第一章 總則 §1第二章 國土計畫之種類及內容 §8第三章 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11第四章 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 §20第五章 國土復育 §35第六章 罰則 §38第七章 附則 §41【法規內容】第一章  總 則第1條(立法目的)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土計畫: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

  二、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

  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以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所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之國土計畫。

  四、都會區域:指由一個以上之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上具有高度關聯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區)所共同組成之範圍。

  五、特定區域: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指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部門發展所需涉及空間政策或區位適宜性,綜合評估後,所訂定之發展策略。

  七、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八、成長管理:指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之目標,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使用權利義務及損益公平性之均衡,規範城鄉發展之總量及型態,並訂定未來發展地區之適當區位及時程,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之使用管理政策及作法。

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第5條(定期公



8.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本細則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回營建署首頁:::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站內檢索站內檢索進階檢索:::最新消息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本署聯絡資訊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其他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建築物公共安全建築師開業管理統計資料庫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僅供各縣市政府填報單位使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資訊系統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更多營建資訊系統營建法令查詢雙語詞彙對照表常用專業用語最新消息NEWS:::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法規公告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綜合計畫組發布日期:2019-02-21內政部105.6.17台內營字第1050807913號令訂定內政部108.2.21台內營字第1080801752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五條條文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第三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之國土白皮書,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公布一次;其內容應包括國土利用相關現況與趨勢、國土管理利用之基本施政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二、基本調查:以全國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三、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1.天然災害、自然生態、自然與人文景觀及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2.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3.農地資源保護策略及全國農地總量。

4.城鄉空間發展策略。

(二)成長管理策略1.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2.未來發展地區。

3.發展優先順序。

(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應包括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發展對策。

(二)發展區位。

第五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相關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都會區域計畫:(一)計畫性質、議題及範疇。

(二)規劃背景及現況分析。

(三)計畫目標及策略。

(四)執行計畫。

(五)檢討及控管機制。

(六)其他相關事項。

二、特定區域計畫:(一)特定區域範圍。

(二)現況分析及課題。

(三)發展目標及規劃構想。

(四)治理及經營管理規劃。

(五)土地利用管理原則。

(六)執行計畫。

(七)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其內容如下: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二、基本調查:以直轄市、縣(市)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必要時,並補充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三、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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