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資產費用認列不分新舊租約均採「財稅一致」 | 租賃資產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即將核釋企業依IFRS 16認列租賃資產之相關稅務處理 ... 租賃資產所含除役成本(估計之拆除、復原成本),不得提列稅上折舊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即將核釋企業依IFRS16認列租賃資產之相關稅務處理原則:「財稅一致」:不分新舊租約,自108年度起採財稅一致方式認列折舊費用及利息支出。

例外事項:租賃資產所含除役成本(估計之拆除、復原成本),不得提列稅上折舊費用,俟實際支付時以費用列支。

租賃資產按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者,不得短於稅上規定最短年數。

租賃資產如有減損損失及評價損益,屬未實現損益,稅上不得認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企業承租不動產或設備,107年以前,依循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IAS17)規定,將租賃合約分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處理;若屬營業租賃,承租人須按期認列租金費用,但無須於財報認列租賃相關資產及負債,此種做法因未反映企業租賃合約產生的融資效果與使用權利,故自108年度起,改依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IFRS16)規定處理租賃合約(不分新舊合約),將租賃期間使用資產的權利認列為「使用權資產」,未來支付租金的義務認列為「租賃負債」,不再區分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後續期間則對帳列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費用,同時對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攤銷及認列利息費用。

林巨峯表示,有關108年以前的舊合約,因過去依IAS17每年平均認列租金費用,而依IFRS16認列折舊+利息費用會有前期較高、後期較少之情況,於改採新公報時可能選擇追溯調整保留盈餘。

財政部即將發布的解解令原則上採用「財稅一致」方式,即108年度起,不論新舊租約,稅務處理上均採用與財會一致的方式,認列折舊費用及利息支出,可節省企業帳外調整的複雜作業,但在此處理原則下,108.1.1採用IFRS16帳上如有調減保留盈餘者,稅上可能無法認列全數的實際費用支出,進而產生永久性財稅差異,其解決方法可能需就實際案例與主管機關進一步溝通,舉例說明如下: 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合計 實際租金100100100100100500(A)        財務會計100100999897494    依IFRS16設算之折舊+利息費用108.1.1調減保留盈餘6 稅務會計100100999897494(B)   同財稅上少認列之費用(A)-(B)=6 Contactus楊証凱媒體聯絡人,PwCTaiwanTel:+886227296666,x26610Email關注我們服務產業與焦點智識與洞察關於PwCTaiwan加入PwCTaiwan與我們連絡資誠之友會修改會員資料新增/取消訂閱電子報© 2021-SatMay0821:40:46UTC2021PwC.Allrightsreserved.PwCreferstothePwCnetworkand/oroneormoreofitsmemberfirms,eachofwhichisaseparatelegalentity.Pleaseseewww.pwc.com/structureforfurtherdetails.PrivacyCookiepolicyLegaldisclaimerTermsand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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