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0歲勞工請領新制退休金並無5年請求權時效限。 | 勞保請求權時效

至於勞工如果不幸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必須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5年內請領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否則,其請求權將會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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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5-04-18退休金是維繫勞工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所以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設計只要勞工年滿60歲,無論其工作(提繳)年資多寡、仍在職或已離職,都可以依個人之健康、財務、家庭等因素加以規劃,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請領勞工退休金,並沒有5年請求權時效限制。

如果年滿60歲後逾5年尚未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其個人專戶歷年所累積的退休金及收益之所有權仍舊專屬於勞工,且每年同樣享有參與基金收益分配之權利,勞工權益完全不會受損。

至於勞工如果不幸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必須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5年內請領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否則,其請求權將會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故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之請領退休金權益,勞保局自99年起除於勞保本人(家屬)死亡給付核定函一併即時提醒其遺屬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外,另為避免喪失5年請求權時效而使遺屬權益受損,每年會主動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戶政資料登載該勞工死亡已逾4年且個人專戶仍有餘額者,即以掛號函件通知勞工之順位遺屬儘速提出申請,截至今年6月30日止共寄發近4萬3千名死亡勞工遺屬,其中有近2萬7千餘名勞工遺屬於接獲通知後辦理請領手續,回收率達62.5%。

有關勞工退休金之請領規定的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查閱。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聯絡電話:02-2396-1266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發布日期:104-07-21點閱次數:9173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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