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式經濟民主研究室 | 資本利得所得稅

資本利得缺席的稅制,是無法呈現富人的真正所得,這才是製造稅制不公的關鍵。

事實上,馬英九是引財政部「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最新資料早已經發布至 ...Searchthissite拒課資本利得,算那門子的富人稅?文/洪敬舒(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兼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稅制不公一直是民怨之首,總統大選時「貧富差距」更成為主要攻防戰之一。

選前,才對著全國人民說出「提高富人稅是正確方向」的馬英九總統,選後挾著689萬張選票立即拋出「富人繳稅太重」的論點,強調適用40%稅率的富人只有4萬戶,占納稅結構0.7%,但所繳納的稅卻占綜所稅收入的46.8%,顯示「富人稅已經繳重」。

此說法豈不令人納悶?難道社會各界高喊多時的「貧富差距惡化」、「所得分配不均」、「稅制圖利富人」全是一場世紀謊言?倘若稅制原貌真是「富人稅太重」,那麼另一層意涵不正是「非富人(窮人、中產階級)繳稅太少」?馬總統費盡心思引用數據,試圖將稅制焦點轉向「富人稅重」,令人好奇是不知?還是刻意?資本利得缺席的稅制,是無法呈現富人的真正所得,這才是製造稅制不公的關鍵。

事實上,馬英九是引財政部「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最新資料早已經發布至98年度。

而該統計專冊是財政部針對每年度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進行詳盡的分析,因此光一年度的專冊就有超過600項分析表,而馬總統單引一項數據,並據以強調富人稅重,豈非「以管窺天」。

富人繳納較高的稅率及稅額,主因在於綜所稅是採「累進稅率」制度,在國稅局網站是這麼寫著,「綜合所得稅是對個人淨所得課徵,因而採用累進稅率,重課高所得者而輕課低所得者,以符合國民之納稅能力,並達到平衡社會財富分配之目的,可謂最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之稅課」。

由此可見,利用累進稅率對所得高者課徵較高稅率,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公平原則,而馬總統高分貝替富人重稅喊冤,卻又對資本利得視而不見,不免令人質疑尚未召開的「財改會」,將是三年前「賦改會-圖利富人」的續集。

台灣人每賺100元所得,11塊元流向富人稅額與所得具絕對關聯,要論富人稅,就不能不看富人所得。

由於馬總統所引用之資料為97年度,與98年度的最新資料之間包括稅率、起徵點不盡相同,因此本文也以97年度資料為基準,還原富人稅原貌。

首先,0.7%的人繳納46.8%的綜所稅,乍看極重,但納多少稅是結果,有多少所得才是主因。

綜所稅是將每個納稅者的總所得減除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所剩的淨所得,再分別課以五種累進稅率,當淨所得超過409萬元以上,即適用40%的最高稅率,也就是「0.7%的富人」。

表一97度綜合所得稅之淨所得總額與適用稅率級表(註:綜所稅稅率在98年5月修法將6%、13%、21%,各降為5%、12%、20%,且起徵點亦有不同,然馬總統引用之年度資料為修法之前,故本表與本文之相關稅率與起徵點亦以97年未修法前表述之。

)根據統計專冊(表二),所得級距在409萬-500萬、500萬-1000萬、1000萬以上這三級皆為適用40%稅率的富人族群,人數只占全國總納稅人的0.77%(即納稅單位中的淺灰區塊0.25%+0.36%+0.16%),應納稅額也的確占46.81%(即應納稅額欄中淺灰區塊4.12%+11%+31.69%),但在綜合所得總額這欄中也顯示,這0.77%的富人卻據有10.63%的所得(即綜合所得總額欄中深灰區塊1.54%+3.13%+5.96%),這也就意味著,台灣人民每賺到100元所得,就有近11塊元是流向0.77%人的口袋裏。

表二:97年綜稅各種所得及應納稅額單項分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單位:%註1:本文資料引自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以下出處皆略。

2:下列各表將以統計專冊之原表號所示,為便於讀者查閱,以本表為例在統計專冊中即為(表7-2)雖然馬總統將適用40%稅率者皆歸納為富人,但從所得分佈狀況來看,真正位於金字塔尖端者所掌握的財富,才叫令人吃驚。

根據表三,淨所得超過1000萬元者,全台灣僅有8519人,但一個年度的總所得,就高達2842億7874萬8千元。

反觀所得落在409至1000萬間3萬3007戶的「次富人」,一樣適用40%稅率,但總所得合計也只有2224億元規模,遠比最富有的8519人擁有所得,還少了618.7億,可見,即使都被歸納為富人,但兩者的所得差距卻是頗大。

此外,愈是富有者,享有的扣抵及減免稅空間也就愈大。

依表三所示,所得在409萬至500萬的族群,名義上是適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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