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上課補助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不管在職或失業的勞工朋友,職訓都有補助唷!

保險e聊站更新於2020年02月17日01:56•發布於2020年02月17日01:56•保險e聊站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有規劃多種職訓計畫,不論是在職中的進修訓練,或是失業中的職前訓練,都有課程可供進修。

課程活潑多元,如網拍教學、咖啡店經營管理、新娘秘書、創業行銷等等,且不局限於自有專業的課程、能培養第二專才,而這些課程的學費政府多數都有補助。

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訓練計畫供大家參考。

【在職訓練】勞委會職訓局的在職訓練計畫,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另一種是由各區職訓中心自行辦理。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此計畫的訓練單位為民間單位(如依法設立的職訓機構、勞工團體、大專院校等)。

◎ 參訓對象需年滿15歲,且具勞保、就保、或農保身分的在職勞工,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年齡及下列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補助金額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的收費為標準,依下列條件給予訓練費用的補助:1.訓練費用全額補助(1)特定對象勞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2)65歲以上者。

(3)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2.訓練費用補助80%非屬上述條件的一般學員。

◎ 課程內容職訓課程多元化,包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等。

其課程相關資訊,如課表、上課地點、訓練費用等等,可至台灣就業通做查詢,或是直接到勞動力發展署查詢。

◎ 注意事項本計畫同一人三年內最高補助七萬元。

其計算是自學員參訓「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充電起飛計畫」,或是「照顧服務職類職訓補助」的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內。

※ 各區職訓中心辦理之在職訓練由各區職訓中心辦理,因此其補助金額及資格不一定,需至台灣就業通,選擇「在職」做查詢。

此類在職訓練的補助金額,與前項「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的三年七萬是不同的唷,不會併入一同計算。

【職前訓練】※ 職前訓練◎ 參訓對象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學歷依課程不同,有的需要高中職以上。

◎ 補助金額以辦理訓練的收費為標準,依下列條件給予訓練費用的補助:[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1.獨力負擔家計者2.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6.長期失業者7.二度就業婦女8.家庭暴力被害人者9.更生受保護人者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1)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2.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3.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5.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8.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9.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訓練費用補助80%]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 課程內容課程多元,其課程相關資訊,如課表、上課地點、訓



2. 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選單MENU.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請領生活津貼需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具備以下條件及身分,並檢附相應證明文件才可申請:全日制職業訓練條件(以下缺一不可)1.訓練期間滿1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日以上。

3.每日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適用就業保險法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申請條件及方式:符合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報名全日制職業訓練。

 ●應繳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補充說明:1.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者,將按月直接撥款至申請人帳戶(款項不由訓練單位發給,請學員自行查看帳戶或聯絡勞保局詢問)。

2.中途離退訓者,勞保局將自離退訓之日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失業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甲、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A、配偶死亡。

B、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

C、離婚。

D、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E、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F、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G、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H、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乙、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丙、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2.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參訓實際報到日滿45足歲,以國曆出生年月日計算)。

3.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未過期之有效資料)。

4.原住民:指戶籍資料已註記為原住民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長期失業者: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

8.家庭暴力被害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9.更生受保護人:符合就業服務法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10.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即外國人或大陸配偶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具j獲准依親居留;k長期居留或定居並具有就業意願之失業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如15歲以上18歲以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申請方式:向訓練機構繳交應檢附文件後,由訓練單位統一代為申請。

 ●應繳證明:1.獨力負擔家計者: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D、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需詳細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E、全戶內年滿15歲至65歲受撫養親屬,需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證明(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

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或「無工能力證明(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3.身心障礙者: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有效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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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政府補助80-100%職訓課程查詢. 北、中、南、花東地區、全臺灣課程請點進去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關鍵字打課程,再點上課地. 在職訓練網--課程查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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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失業給付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業務專區失業協助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8-01-31我要發問至常見問答查詢我要繼續寫信1.請領條件: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2.給付內容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3.請領手續及給付之核發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我想瞭解更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檢附證明文件及請領手續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發布日期:104-06-10點閱次數:93321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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