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 職訓生活津貼計算

選單MENU.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請領生活津貼需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具備以下條件及身分,並檢附相應證明文件才可申請:全日制職業訓練條件(以下缺一不可)1.訓練期間滿1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日以上。

3.每日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適用就業保險法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申請條件及方式:符合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報名全日制職業訓練。

 ●應繳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補充說明:1.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者,將按月直接撥款至申請人帳戶(款項不由訓練單位發給,請學員自行查看帳戶或聯絡勞保局詢問)。

2.中途離退訓者,勞保局將自離退訓之日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失業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甲、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A、配偶死亡。

B、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

C、離婚。

D、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E、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F、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G、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H、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乙、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丙、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2.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參訓實際報到日滿45足歲,以國曆出生年月日計算)。

3.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未過期之有效資料)。

4.原住民:指戶籍資料已註記為原住民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長期失業者: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

8.家庭暴力被害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9.更生受保護人:符合就業服務法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10.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即外國人或大陸配偶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具j獲准依親居留;k長期居留或定居並具有就業意願之失業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如15歲以上18歲以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申請方式:向訓練機構繳交應檢附文件後,由訓練單位統一代為申請。

 ●應繳證明:1.獨力負擔家計者: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D、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需詳細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E、全戶內年滿15歲至65歲受撫養親屬,需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證明(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

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或「無工能力證明(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3.身心障礙者: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有效身心障礙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