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失業給付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業務專區失業協助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8-01-31我要發問至常見問答查詢我要繼續寫信1.請領條件: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2.給付內容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3.請領手續及給付之核發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我想瞭解更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檢附證明文件及請領手續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發布日期:104-06-10點閱次數:93321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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