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災 期間 勞保 費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103.04.28 職災續保給你靠!職災後休養期間仍可繼續 ...

A:參加勞保的職災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可以在原發生職​災單位離職退保日起的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 ...:::首頁交流園地勞保局資訊站103年度4月103.04.28─職災續保給你靠!職災後休養期間仍可繼續享有保障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交流園地業務說明會報名及簡報年度業務說明會新投保單位及投保單位新承辦人業務說明會校園深耕說明會簡報及相關資料國保服務員業務橫向聯繫座談會暨實施教育訓練線上報名勞保局資訊站109年度108年度107年度106年度105年度104年度103年度宣導專區出版品影音資料庫文宣品懶人包電子報FB粉絲團農保長輩圖小花葵部落格廉政服務專區廉政法規廉政資訊行政透明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財產申報專區廉政服務管道相關連結意見信箱意見填寫處理進度查詢信件驗證重寄確認信陳情案件查詢專區意見信箱案件處理進度查詢掛號郵寄案件處理進度查詢臨櫃案件處理進度查詢性別平等專區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勞動部官網「性別平等專區」性別統計專區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103.04.28─職災續保給你靠!職災後休養期間仍可繼續享有保障Q:小傑站在鷹架上搭鐵皮時,鷹架疑似不符合施工規範,被風吹倒,導致小傑從高處摔落。

幸好祖宗保佑,小傑保住一條小命,但雙腳骨折得休養好一陣子,雪上加霜的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老闆居然跑路!害他不但不能工作,連勞保都沒了。

接下來該怎麼辦?A:參加勞保的職災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可以在原發生職災單位離職退保日起的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為止!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退保,可以辦理繼續加保勞工如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除了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職業災害給付之外,在因為職業傷害請假的期間,投保單位也不能擅自將勞工退保。

但萬一發生像小傑的情形,在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之後,可以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為止;不過找到工作以後,或是有請領勞保重度失能給付,而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的話,就不能繼續加保了。

另外提醒大家,如果要辦理繼續加保,一定要在原發生職災單位離職退保日起5年之內主動提出申請,不管是透過原單位、勞工團體或是以個人名義向勞保局提出都可以。

沒有參加職災續保實在太吃虧!勞工有參加職災續保的話,除了因為之前在原單位發生的職災事故可以繼續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或醫療給付之外,在續保期間發生的事故,除傷病給付不予給付外,也可以申請其他普通保險給付。

舉例來說,小傑從鷹架掉落導致骨折,治療一年多之後骨頭終於癒合,拔除鋼釘手術及後續治療期間可以申請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傷病給付等等,續保期間生活照過,除傷病給付外,一樣享有其他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的給付權益。

例如女性勞工之後生小寶寶、或是家裡有長輩過世,可以申請生育給付和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到符合退休條件了,還可以領老年給付。

萬一沒有參加職災續保,以上醫療、傷病、生育、喪葬…給付全部都不能請領,而且沒辦法累積退休年資,豈不是損失慘重!職災續保是為了支持勞工走更長遠的路職災續保的性質類似社會救助,目的在於提供職災勞工在不能工作期間的補充性保障,它雖然可以加保到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為止,但相較一般勞保仍然有所限制,例如投保薪資是以離職退保當時的投保薪資為準,繼續加保的期間不能申報調漲(除非有低於最低工資的情形,勞保局才會進行調整),而且只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不能參加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等等。

經過好好地休養,勞保局鼓勵職災勞工重新踏入職場,回到原來的戰場也好,轉換跑道也好,祝福大家繼續在人生的道路馳騁,闖出一片天空! 最後更新日期:2016-02-16文字客服TOPBACK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職災勞工-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 ...

繼續加保期間之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有關保險費的負擔,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承保業務被保險人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對象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投保薪資與保險費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投保薪資與保險費繼續加保期間之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續保期間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但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本局)逕予調整。

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10.5%計算。

有關保險費的負擔,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政府專款負擔80%。

2年後則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

至於96年2月9日前已繼續加保者,自96年2月9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專款負擔80%,並自98年2月9日起,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3文字客服TO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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