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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加保期間之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有關保險費的負擔,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承保業務被保險人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對象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投保薪資與保險費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投保薪資與保險費繼續加保期間之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續保期間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但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本局)逕予調整。

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10.5%計算。

有關保險費的負擔,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勞工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政府專款負擔80%。

2年後則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

至於96年2月9日前已繼續加保者,自96年2月9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專款負擔80%,並自98年2月9日起,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3文字客服TO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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