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損害賠償方法的基本架構 | 回復原狀定義

"現行法採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二個方法,二者具同等價值,前者在保護被害人的完整利益,後者又分為回復原狀所必要費用,及價值賠償,並在一定情形使當事人有替代權(​ ... 熱門: 首頁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DOI文章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雜誌200512 (127期)查看詳細全文篇名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損害賠償方法的基本架構作者王澤鑑中文摘要"現行法採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二個方法,二者具同等價值,前者在保護被害人的完整利益,後者又分為回復原狀所必要費用,及價值賠償,並在一定情形使當事人有替代權(任意之債),形成了一個符合損害賠償目的,顧及當事人期待,並具有促進經濟效率作用的機制。

其應關注的是,如何實踐於具體個案,並在適用上促進法律的進步。

"起訖頁196-207關鍵詞回復原狀、金錢賠償、全部賠償、差額損害、完整利益、非財產上損害、人身損害、侵權行為、任意之債、動物損害、民法第213條、民法第214條刊名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200512 (127期)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該期刊-上一篇全民健保政府財政負擔的轉化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一五四六號判決該期刊-下一篇公用地役關係類推適用民法取得時效規定之探討——從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一二四號判決談起 新書閱讀最新講座優惠活動月旦實務講座.講座試聽.進修課程月旦影音論壇.研討會新訊月旦知識庫.數位授權.個人購點.單位採購月旦醫事法網期刊數位服務.DOI註冊.電子期刊.投審系統.學術不端檢測社群平台.FB粉絲團.Google+.元照Youtube讀者服務.圖書目錄下載.購物說明.團體訂購.聯絡客服關於元照.元照簡介.出版/授權合作.廣告合作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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