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臨時看護補助 | 住院看護補助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最高補助7​萬5,000元。

註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被照顧者、居家照顧服務補助​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臺北通下方連結隱私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開放資料宣告位置與交通本站使用正體字員工入口:::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臺北通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字級小中大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首頁相關服務生活危機服務臨時看護補助臨時看護補助網頁功能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注音:::臨時看護費用補助業務聯絡窗口江先生傳真號碼02-27597773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洽辦單位1.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平價住宅社工員辦公室。

2.居住於安置機構之申請人,由安置機構以公文代轉相關申請文件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提出申請(電話:02-27206528)。

服務內容說明1.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18萬元。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200元,年度最高補助15萬元。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或領有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者,每日最高補助9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9萬元。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最高補助7萬5,000元。

註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被照顧者、居家照顧服務補助、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補助、家庭托顧服務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不得於同時段重複申領本補助。

長期慢性疾病亦不在補助範圍內。

註2:本補助應於照顧服務員提供看護服務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服務對象因緊急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且無家屬或經社會局評估認定家屬無力提供照顧之下列對象: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或領有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者。

3.本局輔導中之個案(經社工員評估確認需要專案協助)。

註:申請人應先洽詢本局所屬單位評估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

應備文件(一)申請書正本。

(二)由醫院之護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蓋章證明之看護服務證明書正本。

(三)診斷證明書正本,其醫囑部分應載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

(四)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五)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六)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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