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 住院看護補助

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福利說明:. 服務說明:符合本補助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查核定後送本府撥款。

補助費用核實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場館優惠免帶證福利項目一覽表搜尋熱門:生育獎勵金、育兒、托育費用目前位置:福利項目搜尋/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福利項目說明福利名稱: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福利說明:服務說明:符合本補助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查核定後送本府撥款。

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900元,半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二、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審查符合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於最近3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同時具有下列各款情形,得申請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一)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

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二)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三)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補助內容: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900元,半日最高補助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9萬元。

(須經醫師證明)承辦單位: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李秉霏連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3761傳真:2965-0149應備證件:一、新北市○○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四、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部分應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

五、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貼足千分之四印花)。

六、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結業證書或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七、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領據九、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十、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戶口名簿影本。

(經民眾同意後,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申請方式: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審查核定後發函通知民眾,並送本府撥款。

交付方式: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處理期限:12天備註欄:免費申請表單下載: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申辦地點:板橋區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02-29603456www.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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