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勞保漏洞】30年前函釋成補教業保護傘工讀生遭拒納 ... | 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勞保攸關勞工權益,幫勞工投保也是雇主應盡基本義務,但現行短期補習班業者非強制納保單位,導致部份工讀生、補習班老師被老闆拒絕納保也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業務服務立法委員最新消息FacebooktwitterPlurkprintenvelope:::首頁關於立法院業務服務立法委員最新消息【勞保漏洞】30年前函釋成補教業保護傘 工讀生遭拒納保求助無門出版時間: 2020/09/0507:05更新時間: 2020/09/0509:36   賴香伶要求勞動部檢討函釋。

資料照片   勞保攸關勞工權益,幫勞工投保也是雇主應盡基本義務,但現行短期補習班業者非強制納保單位,導致部份工讀生、補習班老師被老闆拒絕納保也求助無門,也形成法規漏洞。

對此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受訪表示,補教業者憑勞保局30年前的函釋,躲避協助員工納保的責任,勞動局應盡速修正,她將會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的質詢中要求。

綠委洪申翰則認為,除了法制面向外,也應該思考落實在大學、高中的通識教育中,提升年輕人對勞權的認識與重視。

相關新聞:【勞保漏洞】補習班打工忙到沒空吃飯 公司不願幫員工投保《蘋果新聞網》近來接獲投訴,有部分補習班不願意幫工讀生或正職老師投保勞保,即使向勞保局申訴也束手無策,因為補教業根本不算強制納保單位,等同是勞保漏洞,讓在補習班打工的年輕人工作毫無保障。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

資料照片洪申翰受訪表示,年輕人初入就業市場,在職場上是相對弱勢,在過去的資歷與社會歷練都不足,政府應該要繼續加強年輕人在就業上、社會保險等各方面的保險,確保基本權益不受侵犯。

 洪申翰說,很多補教業者都會找來年輕的工讀生或是聘請年輕輔導老師,比例不低,但因為補習班非強制納保單位,雇主站在省成本、節省資源的角度,經常忽視替員工納保的權益跟義務,「我看不出來為什麼補教業者有甚麼特殊理由,可以不需要幫員工納保」,這部份的確應該要全盤檢討、思考,是否也有其他行業有這樣的漏洞存在。

 另外,洪申翰認為,除了從法制面補足漏洞外,台灣勞工普遍的勞權意識跟教育普遍不足,尤其是年輕人,應該要透過整體的勞權意識去改變就業環境。

洪建議,勞動議題是不是能在大學或高中的通識課程中去強化、教授,讓他們在出社會前,就能清楚雇主應給勞健保的認識,或其他勞動權益,才能真正全面提升勞工對自己權益保障的能量。

賴香伶則解釋,補習班若依照《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設立為公司或行號,應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為員工加保。

不過現行大部份補習班是依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而設立,亦即非公司、行號,不適用《勞保條例》。

 賴香伶指出,依據勞動部前身「內政部勞工司」在1986年的的函釋中解釋,「受僱於僱用員工5人以上短期補習班員工,因非屬《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強制投保對象,故無上開條文之適用」,此函釋導致短期補教業者可依此解釋不需要強制為原工納保。

不過該涵釋中也指出,「惟該等人員若是該短期補習班的專任員工,仍可依同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該短期補習班為所屬全體員工申報加保。

」賴香伶表示,勞保局應該持續沿用這條30多年前的函釋,但當時函釋的狀況與現在的時空背景不同,勞動部應該重新檢視這些函釋,目前包括:幼兒園等相關文化事業都已經列入強制納保對象,補習班員工卻不必納入勞保?顯得相當不合時宜,勞動部有必要儘速修正,等新會期開議,她也會在質詢中要求勞動部。

(林惟崧、陳建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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