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自擁有房地,能否同時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 地價稅自用住宅夫妻

同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能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如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依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跳到主文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y19Fri201709:07夫妻各自擁有房地,能否同時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若夫妻各自擁有房地,且分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那麼是否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同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能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如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優先適用;未擇定者,應以申請當年度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優先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夫妻各自擁有房地,且分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例如成年子女或父母,則不受前述一處之限制。

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khtb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khtb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財經企管個人分類:地價稅上一篇:出國遊學申辦汽車停駛退稅省荷包下一篇:「健保卡」繳稅嘛ㄟ通!▲top留言列表發表留言月曆«八月2021»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熱門文章文章分類稅務新聞(9)其他(286)印花稅(185)土地增值稅(291)使用牌照稅(282)契稅(107)房屋稅(421)娛樂稅(92)田賦(10)地價稅(606)重要稅務資訊(177)租稅宣導活動(470)本處活動(67)未分類文章(514)最新文章最新留言文章精選文章精選2021八月(3)2021七月(20)2021六月(24)2021五月(27)2021四月(35)2021三月(40)2021二月(13)2021一月(7)2020十二月(30)2020十一月(41)2020十月(33)2020九月(37)2020八月(18)2020七月(32)2020六月(23)2020五月(39)2020四月(46)2020三月(36)2020二月(12)2020一月(12)2019十二月(9)2019十一月(19)2019十月(18)2019九月(16)2019八月(17)2019七月(33)2019六月(6)2019二月(2)2019一月(1)2018十二月(12)2018十一月(26)2018十月(29)2018九月(29)2018八月(28)2018七月(37)2018六月(26)2018五月(58)2018四月(25)2018三月(28)2018二月(29)2018一月(33)2017十二月(36)2017十一月(53)2017十月(45)2017九月(46)2017八月(32)2017七月(20)2017六月(44)2017五月(76)2017四月(57)2017三月(44)2017二月(24)2017一月(18)2016十二月(28)2016十一月(41)2016十月(21)2016九月(30)2016八月(47)2016七月(34)2016六月(39)2016五月(62)2016四月(51)2016三月(86)2016二月(29)2016一月(33)2015十二月(66)2015十一月(48)2015十月(48)2015九月(64)2015八月(37)2015六月(24)2015五月(26)2015四月(26)2015三月(23)2015二月(17)2015一月(20)2014十二月(29)2014十一月(20)2014十月(22)2014九月(19)2014八月(21)2014七月(22)2014六月(25)2014五月(35)2014四月(28)2014三月(21)2014二月(19)2014一月(13)2013十二月(22)2013十一月(28)2013十月(23)2013九月(22)2013八月(26)2013七月(25)2013六月(19)2013五月(40)2013四月(27)2013三月(21)2013二月(19)2013一月(13)2012十二月(19)2012十一月(23)2012十月(27)2012九月(22)2012八月(25)2012七月(29)2012六月(27)2012五月(35)2012四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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