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政府新聞-夫妻婚前各自所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 | 地價稅自用住宅夫妻

李先生和陳小姐兩人婚前各自擁有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尚未定義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上方連結網站連結下方連結電腦版:::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上方連結網站連結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找服務全站搜搜尋搜尋進階搜尋:::首頁資訊發布政府新聞政府新聞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FacebookTwitterlineEmail夫妻婚前各自所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婚後可否繼續適用?李先生和陳小姐兩人婚前各自擁有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所以李先生和陳小姐只能共同擇定1處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如有直系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等)設籍於任一處,那麼2處皆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因此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

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但另1處有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祖/父母、岳父母、女婿、媳婦等)設籍,在各自所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內,都能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事後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婚後可否繼續適用?發布單位:新竹市稅務局李先生和陳小姐兩人婚前各自擁有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所以李先生和陳小姐只能共同擇定1處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如有直系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等)設籍於任一處,那麼2處皆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因此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

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但另1處有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祖/父母、岳父母、女婿、媳婦等)設籍,在各自所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內,都能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事後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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