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身心障礙給付@ 高雄市家庭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隨意窩 ... | 障礙給付

農民保險身心障礙給付之規定資料來源:勞保局☆ 參考法條: 農民保險條例農民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農民保險身心障礙給付: 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在參加 ...高雄市家庭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鳳山區福誠里瑞春街46號2樓07-7681066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008311539農保身心障礙給付?農民保險農民保險身心障礙給付之規定資料來源:勞保局★       參考法條:農民保險條例農民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農民保險身心障礙給付:  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在參加農保期間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

    2.被保險人因罹患傷病經治療終止後或經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      身體遺存障害,適合『農民健康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      項目,並經全民健保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殘廢者或永不能復原      者,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依同表規定之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      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

  二.給付標準:    1.被保險人罹患傷病並經全民健保醫療院所診斷身心障礙,其身心      障礙程度符合農民健康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者,按其殘廢      等級,給予身心障礙給付。

    2.給付標準按目前『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共有160項,      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200日,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30日      按目前農保每月投保金額固定為10,200元(換算1日為340元)      最高可給付408,000元,最低為10,200元。

  三.請領手續:    請領身心障礙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1.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2.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交由就診之全民健保醫療機構開具,如屬精神、神經障害者, 須由精神科、神經科等專門醫師診斷;在國外致殘者得由國外 原應診之醫療機構出具)3.經X光檢查者,應附X光片4.非會員之被保險人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地籍謄本  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  四.注意事項:    1.請領身心障礙給付,應自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      復原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2.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內罹患之傷病,於退保後      三個月內加入農保者,以同一事故請領保險給付,准予核發醫療      及現金給付,惟同時享有申請各該保險給付之權利者以擇一領取      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勞保被保險人於勞保加保有效期間罹患傷病,嗣後再參加農保,      並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傷病領取勞保殘廢給付,如再以      同一事故申請農保殘廢給付時,若已不具農作能力,自保險事故      發生之當日零時起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

4.農保各項給付申請案以郵寄方式向勞保局提出者,其請領給付  書件之計算時點以投保農會交郵寄局之郵戳時間為申請時點,  是如農會交寄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件之時點,在被保險人死亡  之後,勞保局即依規定核辦係屬死亡後提出不予身心障礙給付。

5.乳房切除並非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器質性障害項目,目前  尚未納入給付範圍。

惟乳房切除雖非屬明定器質性障害項目,但  如屬大範圍切除,致遺存肩關節障害(肩關節正常生理運動範圍  前舉180度,後舉45~50度,合計為225~230度,活動度至少需  喪失1/3【即76.7度】,亦即肩關節活動範圍僅剩153度以下),  經1年治療後復健不能改善,則可以申請肩關節障害之  身心障礙給付。

6.農保被保險人如接受長期規則血液透析(洗腎),應於初次接受  血液透析之日起2年內,向勞保局提出身心障礙給付之申請。

7.如果申請農保身心障礙給付之前年滿65歲,已經開始領取  老農津貼的人,就算被退保還是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  如果請領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當時未滿65歲,因其退保後已不是  農保被保險人,就不能請領老農津貼。

 註:農民保險給付項目:  1.生育給付  2.身心障礙給付  3.喪葬津貼  PS.醫療給付(已併入全民健保內)註:農保被保險人曾因重複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而喪失農保資格,欲回復  農保者,請於99年6月12日前向所屬農會提出。

註:農民保險條例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因戶籍遷移致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其確有繳交保險費且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並因同一傷病致診斷身心障礙者,得於99年11月27日以前由本人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不受農民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之限制。

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示,77年11月15日前以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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