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給付 | 失能給付

前有勞保年資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失能年金給付外,亦 ...按Enter到主內容區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失蹤津貼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業務專區職業災害與補償(助)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失能給付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8-02-26我要發問至常見問答查詢我要繼續寫信1.請領條件: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如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則發給失能年金。

2.請領標準: ※失能年金(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1)失能年金計算方式: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最低保障金額為4,000元)  (2)另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20個月之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3)同時有符合下表條件之眷屬,每多一人加發25%,至多加發50%。

 對象資格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4)98.1.1前有勞保年資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失能年金給付外,亦可選擇失能一次金。

 ※失能一次金: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增給50%,共分15等級,最高1800日,最低45日。

>相關請領手續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勞工失能給付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發布日期:104-06-07點閱次數:87568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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